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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企业入库纳统标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5 01:36:34     0
各行业企业入库纳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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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凡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单位应定期通过互联网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各行业企业标准如下:

1

   规模以上服务业

1)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2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

5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土地证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行业划分应根据其主要经营项目,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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