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总承包单位: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修水县城区;
3.工程名称:项目资料分包;
4.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5.服务范围:
含甲方分派的总包合同范围内土建工程资料的编制与整理,不含各专业分包(三通一平、防水、水电消防、钢结构、保温外墙漆、门窗、设备、绿化等分包自行编制资料的)资料且不计费但需对各专业分包资料进行合并整理,业主方月检和第三方飞检涉及到的工程资料(不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专项评审的施工方案),工程原材料和构配件的送检工作(甲方配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馆及质监站资料(含档案馆及质监站资料验收归档所有工作及费用)验收通过等服务工作发包给乙方(包括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6.招标金额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资料编制控制单价:
房建类工程按建筑面积¥: 1.8元/㎡(含3%税金)为要约单价,建筑面积以规划文本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房建类,如安置房等房建项目其市政配套不在本计算范围内,由分包单位进行编制,但需将所有分包单位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钢结构厂房、市政配套类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按审计结算审定金额千分之1.1(含3%税金)为结算价。
中标后7天内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资料承包合同,两家单位合同价均暂定15万元,具体项目划分以恒厦公司划分为准。
2、报价方式:采取报价承诺法。
3、选取方式:抽签(摇号)中标。确定两家公司为服务单位。中标后按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对业绩、资质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详见摇号规则)。
9.付款方式: 按项目以每月结算工资形式支付给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以¥:3000元/月给乙方;完工验收后需支付至完成产值价款的60%(扣除已付款);在项目获得《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甲方支付产值价款的20%(扣除已付款);余款20%在本项目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业主方办理完竣备后付清。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银行保理、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10.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如发现串标、围标、弃标等情况,没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密封现金的形式,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开标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全额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公司名称: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税号:91361100309188726J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衙前大道凤凰商厦主高楼6、7层 0792-7912688
开户行名称:九江银行修水支行 7272 4010 0100 155611
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转入恒厦公司账户,五日内未转入履约保证金,合同作废,并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量完工至30%之后,开始按施工节点等比例退还。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二、报名条件
1.参与投标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主体,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
2.在投资集团黑名单(投资集团关注类企业和个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若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风险提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评审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存在相关风险提示信息的投标将被否决。
4.开标时提交五年之内,不少于12万元的工程资料业绩,不得多个合同累加)。
5.提供虚假业绩材料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招标程序
1.开标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下午15点00分;
2.开标地点: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7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四、投标资格要求及其他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承诺书(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5)招标文件(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6)身份证原件;
(7)投标保证金(密封加盖公章);
(8)五年内业绩证明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需可查验);
(9)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密封递交。
注:关于开标资料说明,1、提供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如出现打印不清楚,无法辨别内容的资料,视为未提供对应资料,作废标处理;2、参与投标人必须为授权人本人;3、业绩证明所提供的合同为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12万元(合同内容需体现工程资料编制),不得提供多个合同业绩累加,否则视为提供业绩无效;4、需提供业绩合同所对应的真实有效可查验的发票,发票可提供其中的一份,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清晰便于查验;5、五年内业绩证明的时间界限,主要以提供合同的注明的开竣工时间为准,合同注明的开竣工时间在五年之外的,可提供签订时间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依据,发票时间不作为时间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在五年内的可作为时间证明,否则作废标处理。6、项目开标现场只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作为开标依据,不再接受任何其他资料证明。
五、摇号规则
1.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6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再从审查合格单位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合格单位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流标),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
2.当投标单位大于6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以摇球的方式抽取6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再从审查合格单位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合格单位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从剩余单位中以摇球的方式进行递补,直至满足3家),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1829622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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