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财政部1月22日对外发布通知称,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重点围绕需求管理、低价审查、履约验收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实现 “优质优价” 。

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
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50%;
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高启动标准,但最高不超过65%。)
供应商须在评审现场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处理。
审查过程与结果须全程记录并归档。
要求说明: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低价作出解释,并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原材料、人工成本等)。
判定与后果:评审委员会将参考市场价格、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进行判断。若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
加强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科学设定需求,并鼓励对信息化项目和耗材用量大的设备(如打印、医疗设备)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后续运营、耗材等费用纳入评审。
强化履约验收:对于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情况。对可分期项目,实行分期验收支付。如供应商履约不当导致验收不合格,将被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明确各方责任
评审委员会:承担审查主体责任,若未按规定审查,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购人:负责科学制定需求、组织履约验收。
财政部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政策背景与演进
前期试点:自2025年2月1日起,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的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开展试点。
意见征询:2025年10月底,财政部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地方实践:在财政部统一部署前,一些省份(如江苏、江西)已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通知。
综上,通知的核心是通过明确的量化标准和严格的审查程序,从源头遏制非理性的低价竞争,并通过加强履约管理保障项目质量,最终推动政府采购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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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政部
图片来源 | veer、ibaotu
排版 | jinbao
审校 | 金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