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系列:化工新材料行业(上)
近年来,中国化工新材料行业在技术迭代与产能升级的双重驱动下,全球化布局步伐持续提速,海外扩产与并购活动集中聚焦于欧盟、英国、北美、中东及东南亚等核心市场。作为全球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化工新材料行业的跨国布局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市场拓展与资源整合,更面临着不同区域在监管体系、政策导向、合规标准上的显著差异。这些差异既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对接高端市场、优化供应链的战略机遇,也对企业的政策适配能力、合规运营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文将按区域拆解各市场的外资准入规则、环保安全法规及投资激励政策,并结合中国企业的典型出海案例,剖析全球化布局中的核心机遇与风险应对策略。一、欧洲地区
(一)欧盟国家
在欧盟层面,外国投资的准入与并购审查制度已形成制度化框架并持续强化。2020年生效的《外国直接投资筛查条例》(2019/452号条例)推动各成员国建立起统一协同的外资筛查机制,重点针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投资开展审查。随着2024-2025年相关改革的推进,这一框架正朝着更趋协调统一的方向完善,拟定要求成员国对敏感行业实行强制筛查,并强化跨境合作机制,以精准防控潜在风险。这一机制的监管范围覆盖关键信息、关键原材料等战略领域,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制造业的投资审查力度尤为突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钨新能”)的海外布局就直观体现了这一监管要求。2023年5月,厦钨新能下属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与法国Orano集团旗下的Orano CAM、Orano PCAM签署合资协议,计划在法国共同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分别聚焦电池正极材料和前驱体项目,两大项目均涉及电动车电池核心材料,属于欧盟重点监管的战略领域。根据协议,两家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均为2000万欧元,其中正极材料合资公司由欧洲厦钨新能持股51%,前驱体合资公司持股49%。这类涉及关键原材料与战略技术的投资,其协议生效不仅需要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及厦钨新能内部有权决策部门的批准,还需通过欧盟及法国的反垄断审查等必要政府审批,这正是欧盟外资筛查机制在实际投资中的具体落地。欧盟的审查并非仅针对直接股权收购,还可追溯审查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交易,同时以透明性、非歧视性与程序正义为核心原则,部分交易可能被要求采取缓解措施或附条件批准,极少数存在重大风险的交易甚至可能被禁止,这也让中企在欧盟的投资布局需提前做好合规预判。对于化工新材料企业而言,欧盟严苛的环保与产品法规是进入市场的核心门槛。核心法规如《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条例》(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和《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EC)No 1272/2008)明确要求,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年量达到一定阈值的化学物质必须完成注册。REACH法规规定,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被识别为高度关注物质:(1)按照CLP法规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类别1A或1B的物质;(2)按照REACH 附录 XIII,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的物质;(3)有证据表明存在类似问题的物质,例如内分泌干扰物。此外,大型化工生产设施还需遵守《工业排放指令》的综合环境许可要求,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标准的严格遵从与定期报告义务。厦钨新能在法国的合资工厂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就必须全面满足这些合规要求,从电池材料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管控到最终产品的环保指标,均需契合欧盟的法规标准,才能获得相应的生产与销售许可。这一系列规定虽抬高了欧盟市场的进入门槛,但也为技术先进、合规达标的中国新材料企业提供了切入高端市场的契机。近年来,欧盟进一步推进对PFAS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制,持续推动绿色可持续化学品的使用,这也要求中企在项目规划阶段就将绿色生产理念贯穿始终。在投资激励方面,欧盟通过多重框架为高技术制造业和创新领域的投资提供支持。欧盟层面设立的“重要项目共同利益”(IPCEI)机制、绿色融资平台等,将先进材料、绿色能源等战略性行业列为优先支持领域;各成员国政府也配套出台了研发税收抵免、资本补助与低息贷款等激励措施,旨在提升本地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厦钨新能的合资项目聚焦电动车电池用正极材料和前驱体,属于先进材料与绿色能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恰好契合欧盟的投资激励导向,有望凭借技术创新性与可持续性,享受相关激励政策支持,这也成为中企在欧盟市场降低投资成本、提升项目竞争力的重要依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激励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支持相对谨慎,更侧重于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类项目,这也引导中企在欧盟的投资需向绿色低碳方向倾斜。欧盟法律体系虽以透明、完善为显著特征,但近年来受地缘政治与经济安全关注度提升影响,监管政策整体趋于严格。2023年实施的《外国补贴条例》赋予监管机构审查外资并购中补贴是否影响市场公平性的权力,增加了中企跨境并购的不确定性。对于厦钨新能这类合资模式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即便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也需全面梳理项目资金来源与补贴情况,避免因合规细节疏漏引发风险。同时,欧盟贸易政策与环保法规的持续收紧,要求中国化工新材料企业必须制定覆盖投资审查、生产运营、产品销售全链条的合规策略,才能有效应对法律与程序风险,实现海外业务稳健发展。(二)英国
脱欧后,英国构建了独立于欧盟的外资审查体系,其核心支柱是2021年生效的《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NSIA)。该法案确立了针对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外国投资的事先审查框架,将化工、新材料等多个关键领域纳入监管范畴,要求潜在投资者在开展可能影响英国企业控制权的交易前,必须主动提交申报。英国政府在审查中始终以国家安全和重要产业保护为核心导向,并会定期动态更新触发审查的行业范围与流程规范。2025年,英国政府进一步发布NSIA制度更新的意见征询稿,拟对低风险交易简化申报义务,同时重新检视关键行业的审查触发机制,这一调整既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也延续了对敏感领域的严格把控。中国化工企业与英国市场的联动,虽鲜有独立设厂或单一收购的案例,但通过与英国化工巨头的跨境合作,形成了参与全球化工及新材料价值链的典型路径,其中中国石化与英国英力士(INEOS)的系列合作最具代表性。2022年7月,双方签署总价值约70亿美元的战略合作协议,涵盖资产互换、股权交易与合资建厂三大核心内容,成为中国大型化工集团借助国际伙伴布局高端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实践。交易中,英力士收购中国石化旗下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对价约人民币105亿元;中国石化则反向收购英力士旗下宁波英力士苯领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获得高端ABS树脂业务的技术与市场资源,并计划依托该技术扩建产能;双方还共同出资约177亿元人民币,在天津成立合资企业,聚焦合成材料、工程塑料等高端化工品的制造与贸易。这类跨境交易虽未直接涉及中国企业在英国本土的资产布局,但核心资产围绕高端工程塑料、ABS树脂等关键新材料,本质上是中国企业通过资本联动融入全球新材料供应链的重要形态,而交易的推进过程也充分适配了英国的监管逻辑——尽管交易核心资产分布于中国,但作为涉及跨国资本与技术合作的重大项目,其流程需满足多国监管要求,间接印证了英国NSIA制度对跨境新材料领域合作的潜在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对敏感新材料领域的外资收购监管尤为严格。英国政府曾依据NSIA对中国资本尝试收购英国石墨烯材料公司Perpetuus的案件展开国家安全审查,最终该交易因触及敏感技术领域的监管红线未能推进。这一案例清晰表明,即使是未公开完成的收购行为,只要涉及先进材料等敏感范畴,都可能触发英国的严格审查,也为中国化工新材料企业出海英国敲响了合规警钟。根据NSIA规定,若目标企业属于“先进材料”等敏感领域,收购方必须先确认交易是否属于“可通报交易”并履行申报义务,否则将面临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在化学品与新材料的监管标准上,英国虽脱离欧盟体系,但仍沿用了与欧盟框架高度相似的“英国REACH”和“UK CLP”法规,对化学品的分类、通知、注册和标签提出了独立且严格的要求。对于涉及化工生产的合作项目,无论是中国石化收购股权后的宁波ABS生产线,还是双方共建的天津合资工厂,其生产流程都需遵循英国及相关地区的环保许可要求,包括空气、水环境保护标准的审批与定期报告。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通过合作获取技术与市场的同时,必须同步适配英国的合规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到产品输出的全链条符合环保与安全标准。投资激励方面,英国政府通过优惠的税前研发扣除、“创新项目贷款”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高技术与新材料行业的发展。中国石化与英力士的合资项目聚焦高端化工材料的技术迭代与产能扩张,恰好契合英国推动制造业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有望通过合规运营享受相关激励支持。二、北美地区
(一)美国
美国的外资准入与投资安全审查核心由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主导,依据《国防生产法》第721节及后续修订框架,聚焦国家安全相关的关键技术、基础设施、敏感材料等领域展开严格审查。近年来,美方持续扩大CFIUS审查权限,不仅对并购交易保持高压审批态势,更有将“绿地”投资纳入监管的政策动向,对外国投资者在敏感技术领域的布局提出更严苛要求,这种导向在针对中国资本时尤为审慎。CFIUS审查过程中可附加缓解措施,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建议总统阻止交易,给中企赴美投资带来显著不确定性,而中国化工相关企业的实践案例更直观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实际影响。金凯生科(Kingchem)作为深耕化学合成与CDMO服务的企业,其美国业务布局就是中企应对CFIUS审查的典型实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Kingchem Life Science LLC,在美国威斯康星州设立了生产基地Kingchem Laboratories Inc.(KLI),专注于药用活性成分生产,且已建立符合FDA监管要求的cGMP制造体系,实现了本地化合规运营。在化学品与新材料的环保及合规监管方面,美国构建了以《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为核心的联邦监管体系,要求所有在美国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必须列入TSCA名录,新化学物质需提前提交预生产审查通知(PMN)并通过美国环境保护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评估方可入市,同时还包含现有化学物质周期性数据报告、“重要新用途”申报等要求。此外,各州也有独立法规补充,如加州“65号提案”的健康风险标示义务,以及《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规定的排放许可要求(如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废水许可),形成了多层级、严标准的监管网络。金凯生科的美国工厂之所以能顺利切入全球供应链,关键就在于其全面满足了这些合规要求——从化学物质的TSCA名录申报,到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排放许可,再到符合FDA标准的cGMP生产规范,全方位覆盖了联邦与州层面的监管要求,成为中企在美设厂合规运营的范本。投资激励方面,美国联邦与州层面均推出了针对性政策,以吸引制造业和先进技术投资。《投资美国法案》中的先进制造业税收抵免、清洁能源与绿色制造补贴,以及德州、路易斯安那州等传统化工基地提供的研发税收抵免、优惠贷款、基础设施支持等,为中企提供了成本优化空间。金凯生科选择在威斯康星州扩建生产基地,除了贴近北美客户市场外,当地对高端制造业的政策支持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这类激励政策与严格的环保、安全要求并行,要求企业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在合规实践流程上,美国的监管审批具有明确时限但弹性较大。例如TSCA项下新化学物质的PMN审查基础时限为90天,但美国环境保护局常因评估复杂性延长周期;生产设施建设则需逐级获取联邦、州及地方的多重环境许可,整个过程可能耗时数月。金凯生科的扩建项目规划了36个月的建设周期,充分预留了审批缓冲时间,其经验表明,企业需将审批流程纳入整体商业计划,提前准备完整的毒性、暴露与风险评估数据,才能有效加速审批进程。政治与政策风险是中企出海美国的核心挑战。尽管美国法律体系完备、透明度高,但中美关系波动与技术竞争加剧,导致监管机构对中资项目的审查标准更趋严格,尤其聚焦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与关键技术控制。这种风险不仅体现在投资审查中,更延伸至贸易与知识产权领域:青昀新材料(Kingwills)的高性能闪蒸纺材料进入美国市场后,遭遇美方企业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提起的知识产权调查;当盛新材料(Dawnsens)则因与杜邦公司的贸易秘密及商标侵权争端,被ITC下达10年进口禁令。这些案例表明,中企在美拓展化工新材料业务,不仅要应对投资审查与环保合规,还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防范贸易争端风险。(二)加拿大
加拿大的外资审查体系以《投资加拿大法》(ICA)及国家安全审查附属条例为核心,构建了“净利益评估”与“国家安全审查”双重框架。ICA既要求政府评估外资交易对加拿大经济的“净利益”,更赋予其对任何规模外资交易的国家安全审查权——无论是否涉及控制权变更,只要可能影响国防、敏感技术、供应链或关键基础设施,均可能触发审查。近年来,加拿大明显强化了安全审查力度,参照美国CFIUS机制,对技术敏感型外资项目保持高度审慎,这一趋势在关键矿产等新材料上游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中矿资源的海外布局案例正是这一制度的直接体现。中矿资源作为聚焦锂、铯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其在加拿大的业务虽不涉及传统化工新材料制造,但所掌控的矿产资源是新材料产业链的核心上游原料,其布局与合规经历极具参考价值。2019年,中矿资源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矿香港,以1.3亿美元收购了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的Tanco矿山100%相关权益。该矿山是全球最重要的铯榴石和锂辉石产区之一,保有氧化铯储量约2.9万吨,伴生约128万吨锂辉石资源,所产矿产广泛用于电池材料、特殊化学品、钻井液添加剂等新材料领域。为推进此次收购,中矿资源完成了ICA项下的投资备案,通过了加拿大创新、科技和经济局投资审查部(IRD)的45天安全审查观察期,最终实现“矿产开采+原料供应”的全产业链布局,有效保障了国内化工新材料产业的上游原料安全。但加拿大对中资在关键矿产领域的审查并非一成不变。2022年11月,加拿大政府依据ICA发布命令,要求中矿资源香港子公司等三家中国企业剥离对加拿大关键矿产公司Power Metals Corp 的投资,理由是“保护国家安全与关键矿产供应链”。这一事件与Tanco矿山收购的顺利落地形成鲜明对比,既反映出加拿大将锂、铯等新材料上游原料视为战略资源的核心立场,也警示中企:即使是不涉及控制权的财务投资,若触及关键矿产领域,仍可能面临严格的安全审查与撤资要求。环保与化学品监管方面,加拿大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1999)为核心,构建了覆盖全产业链的风险管控体系,对化工新材料企业的合规要求细致且严格。根据CEPA及下属的新物质申报法规(NSNR),任何计划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聚合物等,均需提前向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及卫生部提交详尽的生态与健康风险资料,包括毒性测试数据、暴露评估报告等,经科学评估通过后方可进入市场。这一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要求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就融入合规考量,避免因数据缺失或风险评估不到位导致审批延误。除联邦层面法规外,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制定补充要求,例如针对化工生产设施的废水排放标准、废气排放限值等,企业需同时协调联邦与地方监管机构,确保全流程合规。对于涉及生产环节的化工新材料项目,还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估(EIA),明确项目对周边生态、水资源、空气质量的潜在影响及应对措施,这一过程需要企业与当地社区、环保组织保持沟通,体现环境责任与社会责任感。投资激励方面,加拿大联邦政府推出的 “战略创新基金”、研发税收抵免计划(SR&ED)等政策,重点支持绿色技术、先进材料等战略产业发展,为化工新材料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成本优化空间。其中 SR&ED 计划覆盖范围广泛,企业在新材料研发、工艺改进、环保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投入,均可按比例申请税收抵免,有效降低研发成本;“战略创新基金” 则针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重大项目提供直接资金支持或融资担保,尤其青睐能够推动节能减排、契合绿色经济目标的新材料项目。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享受这些激励政策的前提是完全符合加拿大的国家安全与环保监管要求,且项目需对当地经济产生积极贡献,例如创造就业岗位、推动技术转移等。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需准备完整的项目计划书、研发投入明细、合规承诺等材料,通过与政府部门的高效对接提升申请效率,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在具体流程上,加拿大的外资审查与环保审批均强调专业性与时效性,对化工新材料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出高要求。外资审查环节,企业需依据ICA及时提交完整的交易通知与备案材料,明确项目的技术路线、供应链布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完整触发额外审查;若项目涉及敏感技术或关键材料,还需提前与IRD沟通,预判审查重点并准备应对方案。环保审批环节,新化学物质评估通常需要6-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企业需提前规划产品上市时间表,确保提交的风险数据真实、全面,同时与ECCC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补充要求。生产设施建设则需逐级获取联邦与地方的排放许可、建设许可等,涉及多部门协同,建议企业聘请本地专业咨询机构提供支持,缩短审批周期。政治与政策风险是中企布局加拿大化工新材料市场的核心挑战。尽管加拿大法制环境透明,但近年来出于经济自主与地缘政治考量,其对外资的审查标准持续收紧,尤其关注涉及敏感技术、核心供应链的项目。对于化工新材料企业而言,需重点规避与国防、高端制造紧密相关的敏感材料领域投资,同时建立动态合规监测机制,及时跟踪ICA修订、环保法规更新等政策变动,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合规成本增加。此外,加拿大的关键矿产战略与化工新材料产业存在深度绑定,上游原料的供应稳定性、进出口政策变动等,均可能间接影响企业运营。企业需多元化布局原料采购渠道,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矿区或供应商,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汇率波动、政策变动等风险的分担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企业出海系列:跨境并购(一)市场调研与架构解析企业出海系列:跨境并购(二)交易流程企业出海系列:跨境并购(三)三角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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