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现有绩效分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1+1+N”管理体系,并创新性面向A级企业遴选A+级企业。
A+级企业指采用国际领先且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创新性、突破性装备或技术,减污降碳效果显著,明显先进于同行业其他A级的企业。
《指导意见》明确,绩效分级将完善“一个指导意见、一个管理平台、一个技术总则、N个重点行业技术指南”的体系。
分级标准上,原则采用“A/B/C/D级”四级分类。A级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C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中等水平,D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
对一些装备、工艺、治理等较简单的行业实行“A/B/C级”简化分类,所有评级严格遵循“短板原则”,即以各指标最低等级确定企业绩效等级;企业涉多个重点行业时,按行业分别评级,以所涉行业的最低等级作为企业总体绩效等级。
《指导意见》明确分级指标覆盖装备水平、工艺水平、能源清洁水平、污染治理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理水平等源头、过程、末端管理全链条环节。
《指导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绩效分级工作平台,集成企业申报、审核评定、评级降级结果公示公开、绩效等级查询等功能,面向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绩效分级指标;对国家尚未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可制定地方绩效分级指标,并将相关技术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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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生态环境部
编辑 | 刘秀枝
审核 | 韩凤凤 靳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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