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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整治政府采购“低价内卷”,推动市场回归优质优价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2 20:24:51     0
国家出手整治政府采购“低价内卷”,推动市场回归优质优价
财政部于2026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剑指长期存在于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低价竞争,旨在推动建立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从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低价竞标行为明确亮起“红灯”。

一、异常低价认定标准更细化、更具弹性

此前,江苏省在《苏财购〔2025〕62号》文件中规定了三种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包括报价低于预算50%、低于最高限价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低价情形。
财政部新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显著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以下四种必须启动审查的情形:
  1.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
  2.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
  3. 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的其他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赋予了采购人一定的自主裁量空间,允许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前三种情形的启动标准从50%/45%提高至最高65%,使政策执行更具灵活性。这一调整旨在更精准地识别那些为中标而恶意压低报价、后续可能引发交付延期或质量问题的投标行为。

二、评审审查程序清晰化、操作性强

江苏省原通知对审查过程的描述较为原则化,仅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并参考电商平台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进行判断。
相比之下,财政部文件对审查流程作出了清晰、具体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等成本构成);
供应商若无法提供或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整个审查过程必须完整记录于评审报告中,包括启动原因、审查意见、结果判定等,且所有说明材料及查询记录均需归档留存。

三、评审专家责任进一步压实

两份文件均强调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管。财政部新规进一步细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如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启动或开展异常低价审查,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中应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为评审委员会查询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审查依据充分、客观。

四、强化履约验收与违约责任

对于异常低价中标的供应商,两文件均要求加强履约监督。财政部新规进一步明确:
对可分阶段实施的项目,推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动态监控履约状况;
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履约不合格,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行业反响与未来展望

新规发布后,众多中小企业主表示欢迎。以往“唯价格论”的竞争环境让不少企业陷入困境:不降价难以中标,降价则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履约,形成恶性循环。
此次政策明确鼓励“优质优价”,为注重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企业注入了信心。一位IT系统集成供应商表示:“过去比拼的是谁敢于报出低价,现在则要回归到比拼技术实力与服务能力。”
业内专家指出,若该政策能得到有效落实,将有力推动政府采购从“低价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同时也有声音提醒,在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精准识别,避免“一刀切”,误伤那些通过合理管理成本实现正当低价优势的供应商。
可以预见,随着政策落地,政府采购市场有望逐步告别“价格内卷”,走向以质量、创新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竞合”新阶段。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链接: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601/t20260121_3982332.htm
《苏财购〔2025〕62号》的链接:
https://czt.jiangsu.gov.cn/art/2025/6/27/art_84851_11590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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