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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财政部出手整治政府采购“内卷式”异常低价,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1 23:46:49     0
重磅新规!财政部出手整治政府采购“内卷式”异常低价,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低价竞争,终于要被重拳整治了!

1月2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新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直指多年来困扰市场的异常低价投标乱象,明确了从需求管理、审查机制到履约验收的全链条监管要求,为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划定“红线”。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及相关供应商均需严格遵守。

此前,政府采购中“低价中标、质次履约”“赔本赚吆喝后变相涨价”等问题屡见不鲜。有的供应商报价远低于市场合理水平,中标后却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压缩成本;有的则以异常低价为敲门砖,后续通过耗材、维护等环节漫天要价,不仅损害采购单位权益、浪费财政资金,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破解这一行业痛点,填补此前监管中的模糊地带。

一、源头管控:筑牢需求与预算“第一道防线”

异常低价的滋生,往往与采购需求模糊、预算编制不合理密切相关。新规从源头入手,强化采购需求管理,从根本上压缩异常低价的生存空间。

一方面,要求采购人立足实际需求,充分开展市场调查,综合同类项目成交信息、材料人工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制定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的,直接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这意味着预算编制将更贴合市场实际,避免因预算过高或过低导致的报价乱象。

另一方面,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明确采购文件可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耗材、报废等后续费用报价,并纳入评审因素、写入合同,禁止供应商在合同外变相收费。同时,针对信息化建设、医疗仪器等耗材用量大的重点领域,强调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防范供应商通过技术壁垒锁定后续收益。

二、异常低价有了“量化判定标准”

此前异常低价认定因缺乏明确标准,导致评审尺度不一、监管难以落地。此次新规首次明确了四类需启动审查的情形,给出清晰量化指标,让异常低价“无处遁形”: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

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新规同时允许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将上述前三项量化标准提高至不超过65%,兼顾刚性约束与灵活适配。

三、现场举证+全程留痕,压实评审责任

认定标准明确后,审查流程也进一步细化,确保评审公正可追溯。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需要求供应商在现场不少于30分钟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测算说明及证明材料(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无法提供或材料不足以证明合理性的,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若供应商已提前随投标文件提交相关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交,兼顾效率与严谨。

为支撑评审判断,采购人、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同类项目成交价格、市场行情、行业成本标准等信息便利,评审专家可通过合规渠道查询验证,但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审查全过程(启动原因、意见、结果)及相关材料、查询记录均需归档,形成完整监管闭环。

此外,财政部门将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开展审查的,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彻底打破“不废不错”的评审怪圈。

四、履约验收+违约追责,守住质量底线

中标不是终点,履约质量才是核心。新规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仍中标的供应商,实施重点监管。

采购人需落实验收主体责任,逐项核查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支付,动态掌握履约进展。针对供应商违约行为,明确了刚性追责机制: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法处理,履约不合格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从后端遏制“低价抢标、违约履约”的侥幸心理。

告别“低价内卷”,迈向“优质优价”

此次新规的落地,是财政部优化政府采购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源头管控+过程审查+后端追责”的全链条设计,既破解了异常低价认定难、监管难的行业痛点,又为供应商划定了竞争边界,为采购人提供了操作指南。

2月1日起,政府采购市场将迎来更规范、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采购人而言,需强化需求与预算管理,扛起主体责任;对于供应商而言,需摒弃“低价制胜”的短视思维,以优质产品和服务参与竞争;各级财政部门则需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新规落地见效。

让政府采购真正回归“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本质,让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让良性竞争成为市场主流!

财政部新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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