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自134届广交会起我局组设福州市分团,负责福州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参展企业结构、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参展,我局拟定《广交会福州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细则》(附件1),对我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分配采取评分方式,依据申请企业出口额、纳统贡献、商务贡献、企业建设等综合得分,结合企业参展情况及各展区展位供需情况等进行展位分配,自第139届广交会起根据此细则开展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调整安排等相关工作。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1月21日-1月2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材料实名寄送我局。
联系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591-83257517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
福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1.广交会福州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细则
2.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评分表
附件1
广交会福州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
数量安排细则
向上滑动阅览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以下简称“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支持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开拓市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会字〔2023〕55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商务〔2024〕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广交会工作实际及近年展位安排情况,特制定本安排细则。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海关数据统计在我市;
(二)符合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三)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网络平台提交一般性展位申请;
(四)企业支持各级商务部门工作,配合做好调研、数据报送、动态分析等各项工作。
二、展位评分标准
(一)出口贡献(45分)
1.出口额(35分)
根据申请企业在易捷通系统中填报的海关编码核定企业出口额。出口额统计以申请企业统计到福州的海关数据为准,以开展核查时间前三年度(取可掌握的海关统计的近36个月企业出口数据)的年平均出口额作为统计数据。前三年度平均出口额达标(生产企业75万美元、贸易企业150万美元)得10分,每增加10万美元得0.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35分。前三年度平均出口额未达标企业不得分。
2.出口奖励(10分)
在出口额得分满35分(即生产企业前三年度平均出口额超2575万美元、贸易企业超2650万美元)的基础上,企业平均出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出口得0.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纳统贡献(30分)
1.纳统情况(10分)
申请企业为我市商贸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统企业得10分。未纳统企业不得分。
2.纳统奖励(20分)
根据开展核查时间近12个月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数据进行核定。商贸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统企业近12个月纳统增量每500万元得0.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0分。
(三)商务贡献(15分)
积极为我市商务指标做贡献(如实际使用外资等)企业,根据贡献度得分。对提出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展位申报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情况予以核定,实际使用外资每50万美元加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注:
1.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需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
2.如实际使用外资的企业与申报展位的企业非同一家,但属于同一实控人(投资方),需补充提供两家企业的关联佐证。
(四)企业建设(10分)
该项包含7个小项,合计得分不超过10分,具体小项包括:
1.国际通行认证。企业获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2.AEO企业。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得2分。
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得3分;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1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项不计分)。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4.研发创新。企业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2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最高计3分;每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计0.5分,最高计2分。专利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5.境内外商标注册。境内注册商标,一个计0.5分,最高计1分;境外注册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最高计5分(注册欧盟或马德里多国商标(10国以上)计3分)。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6.品牌荣誉。获得国家级品牌认证得3分。获得省级品牌认证得2分。
7.行业自律。企业参加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得2分。
(五)附加分(5分)
除上述四大项标准(合计100分)外,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额外加分:
1.为省级外贸运行监测企业、市级外贸重点监测企业得2分;
2.配合各级商务部门调研、问卷等工作得2分;
3.积极参加各级商务部门活动等得2分;
4.有所属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来函推荐的重点企业得1分。
附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六)扣分标准
1.如企业被大会认定违规使用展位,除大会规定处罚外,其关联企业(见注)若申请展位,自处罚生效下届起连续10届扣减20分;
2.企业参展人员违规使用证件或参展企业为非本企业办理参展证件的,经发现自下届起连续10届扣减10分;
3.参展企业若经省、市交易团现场巡查发现涉嫌违规且拒不整改,自下届起连续4届扣减10分(如情况严重,相应提高扣减分数);
4.在上届广交会期间不配合组展展务工作及商务部门有关工作的,下届扣减5分。
(七)其他
1.对于伪造申请材料、自评评分随意夸大的企业,经查实将取消10届参展资格;
2.由第三方代理或其他企业代为申报展位的企业,经查实将取消10届参展资格;
注:违规企业的关联企业指违规企业被处罚时与其属同一法人、同一大股东的企业或为该违规企业的子公司等。
三、展位安排程序
(一)企业根据广交会有关通知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网络平台提交一般性展位申请(无相应展位申请记录企业不参与当届评选)。同时按照福州市一般性展位申报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及自评评分,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后汇总报送福州市商务局。
(二)福州市商务局对企业材料及评分进行复核,根据一般性展位安排规则,结合企业广交会参展表现、各展区申请及基数情况等,按得分高低统筹分配展位。经过资质审核、综合评定、局会议审议等环节,确定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拟分配方案将在福州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对使用一般性展位参展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制,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两届不变。
(四)对各展区排名前10%的企业原则上安排不超过4个展位,前20%的企业原则上安排不超过3个展位,其余企业原则上安排不超过2个展位。各企业展位安排数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数。
(五)若企业申请多个展区,原则上安排一般性展位的展区不超过5个。
(六)在子公司未申请展位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两家其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的资料作为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授权书;在母公司未申请展位的情况下,子公司可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母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超50%)的资料作为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授权书。
(七)若企业得分相同,出口额高者优先安排展位。
(八)获批一般性展位分配的企业申请退展的,应在展位分配方案公示期内提交书面退展申请报告。公示期后申请退展企业及上届空置展位企业,若下届仍申请退展展区展位,评分扣减10分。若出现临时退展或展位空置等情况,将根据对应展区的企业评分排名对空缺展位进行递补处理。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2
↓↓
关注「福州商务」 获取更多商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