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本平台曝光了南通一国企
招标平台大搞 “会员制”!
详见:南通一国企招标平台大搞 “会员制”!网友:是否涉嫌违规?
曝光后
南通海门海衡招标(国企)
回应了“情况说明”
全文如下:

对于此回应,网友普遍认为漏洞百出
不少网友在后台留言公开质疑
关于“项目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核心漏洞)
南通海门海衡招标给出的说法:“所有项目都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作为企业内控平台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键问题所在:这是回应中最根本、也最脆弱的辩解。它试图将自身行为排除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管辖之外。
法律分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很广,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即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海衡公司由7家区属国企联合出资设立,其平台上的项目资金性质很可能就是国有资金。《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适用范围更广,该条例不仅规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总则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只要是在江苏省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无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其程序都应遵守该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如关于电子文件不得收费的规定)。
结论:海衡公司以“非依法必须招标”和“企业内控”为由,试图完全撇清与招投标法规的关系,这在法律上难以成立。其平台活动至少应受《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范。
关于“收费”与“信息差别”问题
南通海门海衡招标的说法:信息免费公开,项目终止会退费,不存在差别信息和“售后不退”。
关键问题所在:此回应回避了最核心的违法指控,即对电子招标文件收费本身的合规性问题。
法律与事实分析:是否收费是定性问题,是否可退是后续问题:《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表述是“提供电子招标投标文件,不得收取费用”。这是一个禁止性规定。海衡公司只要收了这笔钱(无论事后是否因项目终止而退还),其“收费”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违反了该条款。
“会员制”与信息公平:回应仅说信息“免费公开”,但未正面回应“会员”与非会员在获取文件的便捷性、速度、是否额外付费等方面是否存在实质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就可能构成变相的“差别对待”。
网友要求南通海门海衡招标正面回复:
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所有项目都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那请问海衡,这个6500万的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国企背靠地方政府,应该是地方企业遵纪守法的表率,是引领地方社会风气的榜样。
因此,“南通海门海衡招标”的一言一行,不仅是代表着企业本身,更是代表着地方,代表着民风。
希望国企有国企的担当,也有国企的信誉。实事求是,该改正的改正,该纠偏的纠偏,而不是为了掩人耳目,搅混水、说糊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