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先说清楚:为什么必须要有制度?
02
谁来管?——制度里的“权责结构”很关键
划分标段、确定哪些项目走招采流程;
审查重大技术、经济、节能方案;
组织评标、商务洽谈;
向最高决策者(如董事长)推荐中标候选人。
牵头组织全部招标采购活动;
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负责招标过程资料归档;
维护供应商信息库、市场行情信息;
出具招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建议。
预算造价部:给出标底和成本控制红线;
工程部:给出工程技术要求和现场管理要求;
设计部:对技术方案、技术标进行审核;
法务部:对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做合规审查,监督开标过程。
03
四条铁律:决定制度是不是“真招标”
邀请招标:重要工程、大额采购;
议标:垄断、专利、特殊技术项目;
比价:中小额度项目;
直接委托:小额、零星项目,但要有市场调查依据。
中标前:投标单位名单、报价、标底等信息严格保密;
有推荐关系人参与的评标环节,必须回避。
04
从立项到定标:一套完整招标流程该怎么走?
图纸、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工期、付款条件;
对投标人资质、业绩的要求等。
信息来源多元:推荐、历史合作、市场调研等;
必须做资格预审:资质、业绩、能力、资金、信誉;
一般规定入围不少于一定数量(如≥6家)。
正式发出招标文件与技术资料;
统一书面答疑;
现场踏勘要分批组织,避免投标人串联。
逾期、未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可直接拒收;
开标时至少多部门在场,形成完整开标记录并签字。
坚持“技术标先评、经济标后评”;
技术不达标的,报价再低也不看;
如报价普遍超出成本,需重新评估成本或方案;
商务洽谈可以多轮,但要留痕、可追溯。
由领导小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家);
最终由法定授权人(如董事长)拍板;
合同再由招采+工程+造价+法务共同洽谈完善;
必须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中标单位纳入供应商库,持续评价。
05
职业规范与奖惩:没有牙齿的制度是摆设
不得私自接受宴请、旅游、礼品;
不得泄露报价、标底、投标人名单等信息;
不得擅自更改评标结果、合同条款;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记过、降职、免职、辞退;
视金额和后果追加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
对于发现重大问题、挽回损失、提出优化方案者,明确奖励幅度;
让“守规矩”和“为公司省钱的人”有实际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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