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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民安社区正兴路99号对面工业厂房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8 15:00:27     0
南头镇民安社区正兴路99号对面工业厂房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民安社区正兴路99号对面工业厂房

为进一步盘活社区资产,增加社区集体收入,南头镇民安社区拟对位于正兴路99号对面工业厂房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竞价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参加竞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招标物业概况:

本次招标物业为工业厂房,位于南头镇正兴路99号对面围堤外,厂房面积2832.45平方米(按实测面积附测量图)。

租金:

招租底价按厂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含税)起,投标人第一次的各投标竞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第二次后(含第二次)各投标竞价每次增加不低于每平方米每月0.5元。装修免租期为四个月,租金在中标交付厂房后第五个月开始计算。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当天,中标人一次性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原款退还,不计算利息),每月租金在当月10日前缴交,如出现逾期超过7天的情况,承租方则构成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没收。

租赁期限及升租比例:

租期六年,前三年按竞标价收取,第四年开始至合约期满租金每五年按上一年租金提高10%收取。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必须守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厂房及附属设施装修的一切费用及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上述招标标的物不能经营有污染行业,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准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违反环保法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厂房损坏和损失的,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遇上级征收(用)或改造,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除政府部门依法给予的经营损失补偿、生产设备补偿、设备搬迁补偿归中标人外,其余补偿款归招标人所有,双方所签的租赁合同终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招租,投标人只对部分进行承租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中标人承租期间享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权,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经营,不得违法经营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招标人享有租赁管理和监督权。

3、中标人必须保护标的厂房、附属设施和设备完好无损。中标人自行承担装修和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及承担所有费用,中标人承租期满后,中标人应保持承租物业完整、完好、适租。中标人继续承租中标物业,经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中标人有优先续租权。若双方在租赁期满前没有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的,中标人须将可移动物在租赁期满前自行搬离该承租物,不可移动装修及入墙物、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4、中标人在取得承租权及相应的租用年限内,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得将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或分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停止,并追究中标人责任,中标人须承担合同违约经济赔偿责任,情况严重或拒不进行整改的一律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和附属设施。

5、中标人应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及时购买财产保险。出现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租用期间中标人应遵守的规则

1、在租用期间,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如发现房屋结构及设备有自然损坏现象,中标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中标人使用过失,延误维修或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保证承租物业后相关的工作人员针对火灾、防盗、预防犯罪等能够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招标人将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中标人,中标人对该物业进行必要的修缮,应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不得擅自加建改建及修缮,如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整改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且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标的物业如在中标人中标后两年内被上级政府部门责令整体拆除(除中标人强行违建外),招标人补偿中标人当期的三个月租金,如交纳的租金不够三个月则退回中标人实际缴纳的租金,中标后满两年以上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拆除工作,招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及负任何责任。

4、 中标人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商业保险费(除厂房物业保险费外)、卫生管理费、治安费等,招标人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中标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5、中标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将该物业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招标人有权检查该物业的防火安全,中标人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经营管理方式

1、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物业管理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2、招标人不参与中标人的经营管理。

3、招标人有权对该物业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和物业维护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招标人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提供该物业现有资料给中标人,中标人自行办理开业所需证照的事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如招标人提供的现有资料给中标人未能符合办理证照所需资料,中标人应自行解决,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中标人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将现有的水、电设施(包括400KW变压器及配套设施)移交给中标人使用,产权属招标人所有,其他室内供电、供水、消防等设施由中标人自行依法安装及负责其所需费用。租赁期满后新增设施及可移动物中标人自行搬离,不可移动、不可拆除的装修及入墙物、设备无偿归招标人。

2、中标人所办企业必须按照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各种证照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项及费用(水、电费用、工资、福利、劳保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按营业执照规定合法经营,否则招标人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中标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租赁期间,中标人负责供电、供水、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年检等工作及费用支出,期满后按可正常良好运行状态交还招标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设施,如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而被有关部门停用而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时,中标人应自行搬离自有可移动财产,其余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应保证以正常、良好状态交招标人,如中标人有损坏建筑物、设施、设备等未做修复而由招标人进行修复的,费用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份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不得拒付。

十二

报名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公司或企业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在竞价前一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十三

报名时间: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17时30分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日或节假日除外)。

十四

报名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民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服务站(中山市南头镇工业大道38号)。

十五

报名方法:

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或厂企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民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服务站报名,报名时需交纳¥3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中标者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不计算利息)。

十六

投标时间:

2023年1月16日下午15:00(竞租人须提前30分钟到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十七

投标地点:

民安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十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生

电话:13823983282、23116833


编辑:毕楠楠

责编:黄子兴

执行总编辑:姚华

总编辑:钟坤海

来源:民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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