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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规则(暂行)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7 12:49:34     1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规则(暂行)

为规范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方式1: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已经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综合交易分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分平台交易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电子招标投标数据规范要求,通过已对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收到信息后12小时内发布。

方式2:尚未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核验确认并发布。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可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尚未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的项目,使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应按照下面的流程操作。

一、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的发布流程

(一)提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及所需附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访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入口”,提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信息内容及所需材料影印件(详见“附件1.受理范围和相应批复文件”和“附件2.所需材料清单”)。

(二)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申请编码”。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系统反馈的“申请编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名称通过邮件(bjztb@beic.gov.cn)发送至平台。

(三)核验发布。

平台工作人员依据“申请编码”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及附件进行核验无误后予以发布。

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变更(撤销)的发布流程

招标人如需要对已发布招标公告等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明确告知变更(撤销)的内容,原公告继续保留以备查,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变更(撤销)公示信息的内容及所需附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访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入口”,提交公示内容及所需材料影印件(详见“附件1.受理范围和相应批复文件”和“附件2.所需材料清单”)

(二)提供公示信息发布“申请编码”。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系统反馈的“申请编码”和公示信息名称通过邮件(bjztb@beic.gov.cn)发送至平台。

(三)核验发布。

审核人员依据“申请编码”对公示内容及附件进行核验无误后予以发布。

三、本工作规则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受理范围和相应批复文件

2.所需材料清单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受理范围和相应批复文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需要提供的批复文件

序号

类型

批复文件

1

国家权限内项目

  • 有效期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批复。

  • 有效期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

  • 有效期内的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2

市政府权限内项目

  • 有效期内的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市发展改革委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仅限于发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及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 有效期内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单或者北京市****年商品房屋投资计划的该项目页。

  • 有效期内的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

3

区政府权限内项目

  • 有效期内的区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区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区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区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须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有效期内的区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仅限于发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及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 有效期内的区发展改革委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有效期内的区经济信息化委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

4

产业园区权限内项目

  • 有效期内的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机关的批复文件。

  2、批复已过期项目的处置方法

如果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相关说明文件,文件中需明确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批复的项目范围内(需包含招标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名称和文号);

(2)在项目批复有效期内已开工并在建;

(3)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类型

批复文件

1

国家财政资金项目

  • 财政部资金下达证明(须具有正式文号,并包含对资金来源、规模和采购内容描述)。

  • 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委给具体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下达证明(须具有正式文号,并包含对资金来源、规模和采购内容描述)。

2

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工程建设项目)

  • 市区两级财政局的资金下达证明(须具有正式文号,并包含对资金来源、规模和采购内容描述)。

  • 资金使用单位主管委办局给具体资金使用单位的正式资金下达证明(须具有正式文号,并包含对资金来源、规模和采购内容描述)。

(三)其他项目

需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需明确如下内容:

(1)招标内容、资金来源及额度、招标方式等;

(2)说明本项目不需通过政府核准、备案程序;

(3)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所需材料清单

公告类型

需提供的附件

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

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批复文件影印件

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人单位身份证明影印件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招标公告影印件

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委托代理合同影印件(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时需提供)

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影印件(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时需提供)

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影印件(招标人为总承包商时需提供)

中标候选人公示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影印件

中标结果公告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影印件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影印件

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影印件

撤销公告、流标公告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影印件

废标公告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影印件

注: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的附件电子版要求为不超过2M大小的PDF文件,每一项能切仅能上传一个PDF文件,多页请合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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