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知名会展公司要求员工支付50万元违约金:竞业协议成卖身契?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6 09:58:46     0
知名会展公司要求员工支付50万元违约金:竞业协议成卖身契?
旭说会展

竞业协议成“卖身契”?会展行业这波操作,可能正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签的时候说就是走个过场,离职后却被索赔百万”——最近一位会展从业者的吐槽,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点。

当基层员工拿着几千块月薪,却要签署覆盖全行业的竞业协议;

当HR拍着胸脯保证“不会真追究”,转头就拿着合同对离职者步步紧逼;

当竞业范围从核心业务蔓延到八竿子打不着的题材,连普通行政、后勤都要被“绑定”……

这样的竞业协议,到底是企业维权的“护身符”,还是压榨员工的“枷锁”?

会展行业,有这个必要吗?

一、离谱!基层员工也逃不过的“竞业枷锁”

“我就是个展会的基层销售,不碰公司核心资源、不握公司核心方案,凭什么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公司?”一位会展人在社交平台的发问,道出了很多基层员工的无奈。

据这位从业者爆料,他所在的知名会展公司,要求从高管到保洁、从核心策划到前台接待,全员签署竞业协议。

协议里的禁止范围堪称“包罗万象”:不仅涵盖公司主营和非主营的二三十个会展题材,连上下游的活动策划、会务执行、甚至场地搭建都被纳入禁止清单。更令人愤怒的是,HR在签署时全程“画大饼”:“这就是公司流程,就是个形式,离职后没人会管你”。

可现实往往是冰冷的。有员工离职后入职另一家会展公司做别的主题的展会销售,就收到了原公司的律师函,要求支付五十万元违约金——理由是“违反竞业协议”。而这些基层员工,既不掌握原公司商业机密,也不涉及原项目核心资源,仅仅是想换个工作谋生,却要面临天价索赔。

这种“全员竞业”的操作,在会展行业并非个例。不少公司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心态,将竞业协议当成“万能工具”,却忘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竞业限制的核心是“保护商业秘密”,而非“捆绑员工自由”。

二、高管视角:竞业协议≠“霸王条款”,合法才有效

“作为公司高管,我完全支持合理的竞业限制,但绝不能搞‘一刀切’。”一位资深会展行业高管的观点,或许能给企业提个醒。

在他看来,竞业协议的初衷是保护企业核心利益——比如掌握核心客户资源的销售高管、主导关键项目的策划总监、掌握独家技术的技术骨干,这些岗位签署竞业协议合情合理。但前提是:必须支付足额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标准过低,竞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这位高管分享了亲身经历:曾经有销售员工签署了带足额补偿的竞业协议,离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做同类项目,最终被原公司起诉,不得不离职。“这不是压榨,是企业正当维权”,但他同时强调,“普通员工、不涉及任何机密的岗位,根本没必要签。一来企业要支付大量补偿金,二来真要维权也站不住脚,纯粹是白费功夫。”

更关键的是,竞业限制的范围不能“漫天要价”。很多会展公司的协议里,把“所有会展主题及相关行业”都列为禁止范围,从汽车展到文创展、从线下会务到线上直播,几乎断了员工的从业路。这种过于宽泛的约定,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精神——员工有权拒绝签署,或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三、打工人必看:签竞业协议前,这3个坑一定要避开

无论是基层员工还是管理层,面对竞业协议,盲目签署或果断拒绝都不可取。掌握以下3个法律关键点,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先看“身份”:你是否需要签?

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仅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你的岗位不接触商业机密、核心技术、关键客户资源(比如普通行政、后勤、基础执行),完全有权拒绝签署。企业以“不签就不录用/不续约”相威胁,其实已经涉嫌违法。

2. 再看“补偿”:没有补偿金的协议都是“废纸”

竞业限制的本质是“员工牺牲择业自由换补偿”。如果协议里没约定补偿金,或者约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比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即便签署了,离职后企业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员工也可以不受协议约束。

3. 细看“范围”:太宽泛的约定可以协商修改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都必须合理。如果企业要求你“不得从事任何会展相关工作”,或者禁止地域覆盖全国,期限超过2年,这些都属于不合理约定。你可以要求企业缩小范围、缩短期限,或者相应提高补偿标准——协商不成,完全可以拒绝签署。

四、企业反思:竞业协议不是“遮羞布”,守法才是长久之道

会展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想保护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全员竞业”“诱骗签署”“零补偿约束”等操作,不仅违背法律精神,更会寒了员工的心。

一家真正有格局的企业,不会靠竞业协议“捆绑”员工,而是靠合理的薪酬、良好的发展空间、人性化的管理留住人才。退一步说,即便需要签署竞业协议,也该做到“精准定位”——只针对核心岗位、明确限制范围、支付足额补偿,这才是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而那些试图靠“霸王条款”压榨员工的企业,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不平等协议”会被推翻,企业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更会损害自身的行业口碑。

最后小编想说:

劳动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护身符”,而非一方压榨另一方的“工具”。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法律、遵守约定。

作为打工人,签署任何协议前,都请务必逐字逐句阅读条款——你的疏忽,可能会成为日后的“隐患”;作为企业,切莫把法律当“儿戏”,用不合理的协议捆绑员工,最终只会失去人心。

那么,你是否签署过竞业协议?遇到过哪些奇葩条款?你被老东家索要“违约赔偿金”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文中图片仅为示意,如有不妥联系替换)
——您就是传播的力量——
感谢您让更多人认识我们,别忘了转发哦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