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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有6种情形之一的,业主大会不得续聘!”如何理解?众蚁线下活动来了,专题讨论新规问题!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6 00:43:12     1
“物业服务企业有6种情形之一的,业主大会不得续聘!”如何理解?众蚁线下活动来了,专题讨论新规问题!

第九条【业主大会不得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大会不得续聘: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并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为最低等级的;

(四)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满意率评价,满意率低于80%的;

(五)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分满6分的;

(六)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不得续聘情形。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上海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里面的一些内容?
针对这个话题,我们将于本周末,17号(周六)下午,在凯旋路585号(地铁2、3、4可达)(同周治理研究中心)开展一起对话,欢迎大家报名参加!
(报名二维码在上面)
本次活动,以对话交流形式,欢迎行业相关人士(社区治理相关、三驾马车相关等)报名参加,一起交流!进行互动!

本活动也会直播,直播只有单机位,所以还是欢迎线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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