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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常用五种采购方式(招标、询比、竞价、谈判和直接采购)区别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4 21:05:32     2
中央企业常用五种采购方式(招标、询比、竞价、谈判和直接采购)区别

中央企业采购方式的选择关系到项目效率、成本、质量与合规性,常见的几种采购方式各有其特定概念、适用场景及法律依据。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竞价、谈判和直接采购四种方式之一进行(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因此,可知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主要通过招标、询比、竞价、谈判和直接采购五种方式进行。下面对几种主要采购方式进行系统梳理,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

1. 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

概念: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通过公开程序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这是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方式。
特点:程序严格透明、技术标准统一、竞争充分、社会监督性强,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适用于大额标准项目。

邀请招标

概念:招标人预先选择不少于三家具备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特点:针对性强、周期相对较短、技术复杂、可降低招标成本,但竞争范围有限,须防止“明招暗定”,适用于大额标准项目。
说明:招标采购具体要求需严格根据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询比采购

概念:采购人向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其报价,并在此基础上比较选择。
特点:一次报价不得更改,程序简单快捷,适用于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技术和质量规格标准化程度高,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小的通用货物或简单服务(通用原材料、办公用品、标准设备等)。

3. 竞价采购

概念:采购人直接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多轮谈判,最终按报价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多轮次公开竞争报价;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采购标的物以价格竞争为主且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

4.谈判采购

概念:采购人同时与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点:采购标的物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方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需求,需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通过与供应商谈判确定实施方案;市场供应资源缺乏,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由供需双方以联合研发、共担风险模式形成的原创性商品或服务。

5. 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概念:采购人直接与特定/唯一供应商协商谈判,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特点:一般适用于零星小额或特殊项目;无竞争性;需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总结

中央企业在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时,需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质量、成本、服务、进度要求、技术复杂度、市场供应状况及法律法规,规范自身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在合规、良性竞争基础上追求效率与效益的最佳平衡,从而实现企业采购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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