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新规落地!
企业+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全解读

近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正式发布,自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后实施,旧版办法同步废止。这一新规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确了企业与项目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清单等核心要求,为行业安全生产筑牢制度防线。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适用对象: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及项目。
•核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二、企业安全管理关键要求


01
机构与人员配备
•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按资质分级配备:特级总承包≥6人、一级总承包≥4人、二级及以下≥3人;专业承包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劳务分包≥2人,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需额外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专职安全总监,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3年行业安全管理经验。
02
主要负责人职责
•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全年施工时间的25%,每月至少1次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考核项目负责人履职能力,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或调整。

三、项目安全管理核心规范


01
必设安全总监的3类项目
•施工现场人员峰值超500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价款>4亿元,或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累计长度>4千米。
02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装修工程:1万㎡以下≥1人、1-5万㎡≥2人、5万㎡以上≥3人,每增5万㎡加配1人;
•市政工程:5000万以下≥1人、5000万-2亿元≥2人、2亿元以上≥3人,每增2亿元加配1人;
•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需额外增加机械类专职安全员。
03
关键人员履职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本月施工时间的80%,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岗;
•项目专职安全员需佩戴安全检查记录仪,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原始视频资料留存≥6个月;
•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将审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管违规行为;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执行记录仪和日志制度的,将记入信用档案;
•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安全生产无小事,新规的实施为建筑行业划定了安全管理的“硬标准”。企业和项目需及时对照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你所在的项目是否已完成安全管理体系升级?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验或提出疑问,一起筑牢施工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