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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沥青运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3 17:35:00     0
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沥青运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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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沥青运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沥青运输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G-20260112-00369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沥青运输服务,数量约13万吨,总预算约1951.7万元;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服务名称

起运地址

收货地址

计划数量(吨)

预算运距(公里)

阶梯运距

(公里)

限价

单价(元)或(元/吨*公里)

税率

金额(元)

沥青运输

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安达市)、牡丹江市安利达沥青有限公司(牡丹江市)、黑龙江利珈沥青科技有限公司(庆安县)

各施工项目收货地址,以实际需求为准

10000

/

≤30公里

20(元)

9%

200,000.00

10000

60

31-60公里

0.67

9%

402,000.00

10000

100

61-100公里

0.65

9%

650,000.00

10000

150

101-150公里

0.62

9%

930,000.00

10000

200

151-200公里

0.59

9%

1,180,000.00

10000

250

201-250公里

0.56

9%

1,400,000.00

10000

300

251-300公里

0.53

9%

1,590,000.00

10000

350

301-350公里

0.51

9%

1,785,000.00

10000

400

351-400公里

0.49

9%

1,960,000.00

10000

450

401-450公里

0.47

9%

2,115,000.00

10000

500

451-500公里

0.45

9%

2,250,000.00

10000

600

501-600公里

0.42

9%

2,520,000.00

10000

650

600公里

0.39

9%

2,535,000.00

合计

130000

19,517,000.00

1.4.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仅作采购预算使用,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不以计划数量为准。所有实际运距公里数均取整确定(例:10.1公里按10公里进行结算,39.9公里按39公里进行结算。)

1.4.2本次合同签订为框架协议合同,后续发生业务根据三方(采购方、运输方、项目)签订运距确认单进行结算,实际项目使用沥青运费按照实际运距对应本次投标报价中阶梯运距对应的(元/吨*公里)单价乘以实际运距和实际发生数量确定。

1.4.3报价为意向供应商从采购人指定的发货地,完好无损地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含装车费、不同车型变化、利润、税费)、保险费、油料价格变化、运输治超风险、公路计重收费及其他的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交货时间:在接到通知后运距≤500公里的项目需在24小时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运距>500公里的项目需在48小时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意向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需赔偿违约金10,000.00元/次,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1.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7其它要求:

1.7.1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须与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安利达沥青有限公司、黑龙江利珈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沥青运输服务框架协议。

1.7.2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按行业、国家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如存在失效标准,以现行生效标准为准,存在多个执行标准的,执行最高标准)。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装车运输。

1.7.4验收:货到现场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1.8履约担保

1.8.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1.8.2履约担保金额: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电汇);

1.8.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10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安达支行

银行账号:1225 5135 0011 4050

注:汇款须备注文字“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1.8.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返还履约保证金。

1.9合同签订要求: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按弃标处理。

1.10付款方式:先运输后付款,接受银行电汇、包含但不限于12个月期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信、E信通等,乙方出具收据,付款前供应商需开具相应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结算要求:每月根据双方议定日期结算两次,每次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9,517,000.00元。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吨*公里单价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

3.1此预算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含装车费、不同车型变化、利润、税费)、保险费、油料价格变化、运输治超风险、公路计重收费及其他的所有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9%)。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9%)]*(1+实际开票税率)。

注:投标报价价税分离后,不含税价格不变。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7意向供应商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8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间

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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