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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 招投标过程中冒用他人公司材料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3 11:18:05     1
案例评析 | 招投标过程中冒用他人公司材料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某锅炉公司是一家成立于五十年代老牌国企,在业界具有很大影响力。2017年至2019年间,哈尔滨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在投标中冒用某锅炉公司授权、资质、业绩、图纸等资料和经营信息,中标国能某电厂、华电某电厂等23个项目,获利4000余万元。

裁判要旨

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哈尔滨某公司、北京某公司企业名称中含有某锅炉公司企业名称的简称,冒用某锅炉公司业绩、图纸、资质、授权进行投标的行为,足以使得交易方误认为其与某锅炉公司存在特定关系,导致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冒用业绩材料中包含的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客户信息,某锅炉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请求保护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哈尔滨某公司、北京某公司未经某锅炉公司许可,使用包括某锅炉公司商业秘密的业绩材料等进行投标,侵犯了某锅炉公司商业秘密。综合考虑案涉项目系公开招标项目,某锅炉公司未投标及投标也存在不中标的可能,酌定以哈尔滨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获利总额50%作为赔偿数额。判决:哈尔滨某电力公司赔偿1700余万元、北京某公司赔偿350余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该案系在招投标过程中,冒用他人公司资质、授权、业绩、图纸,擅自使用含有他人商业秘密的业绩材料,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属辖区首例。对此种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并判决近年来哈尔滨法院单案最高赔偿额,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案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初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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