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项目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
1.2项目编号:HBT-204226001-260098
1.3招标范围: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止。
1.5最高限价: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1.6其他: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执业,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9)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若为分所,不能与总所及其它分所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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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日09时30分,地点为 - - -详见公告正文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