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违规招标,违法采购,让劣迹企业中标,涉嫌猫腻。对此,本网核实发现,中标企业存在多项明确违规记录,而招标方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近年来亦因监管失职、干部违纪等问题频发负面舆情。此次招标因资格审查环节的合理性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公众担忧高危行业技术服务交由劣迹企业承接,将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据悉,被反映的招标项目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聘请技术专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示,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设院”)以223万元中标该项目。而太原煤设院存在违反消防设计强制性条文、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等多项明确违规记录。
中标企业违规记录确凿 多项硬伤触碰招标红线
网络资料显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发布的官方通报,太原煤设院在河津市华辉杰能源有限公司高效活性炭项目中,作为技术审查单位存在明确违规行为:未上传储罐区图纸、未对储罐区进行审查,且设计中未考虑过热锅炉房是否认定为明火点,上述问题直接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1条。该通报明确指出,此类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属于严重审查失职,要求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责。值得注意的是,储罐区审查、明火点认定均为高危工业项目安全防护的核心环节,山西住建厅此前已多次强调,此类关键环节漏审、错审将直接危及公共安全。
司法执行层面的公开信息更凸显该企业履约能力与诚信意识缺失。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院公示信息显示,太原煤设院近10余年涉及多起强制执行案件,且存在未按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形:2021年,该企业因相关纠纷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600万元,法院裁定冻结、查封其等值财产;2019年,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该企业的纠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该企业未按期履行,法院最终裁定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285万元。企查查等权威企业信息平台统计显示,截至2026年1月,该企业累计司法案件57条、裁判文书59条、立案信息20条,涉及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等。
对照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明确要求“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尽管太原煤设院此次投标未被列入上述名单,但其明确的违反强制性条文记录、多起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执行记录,已显著不符合政府采购“择优选择、保障质量”的核心原则,也与项目服务需求存在根本矛盾。

项目服务直指高危行业 劣迹企业承接存重大安全风险
公开招标信息显示,此次223万元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核心内容,是太原煤设院需在1年服务期内(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忻州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并指导整改。此类服务直接关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防线,对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责任意识要求极高。
但太原煤设院的过往业绩却暴露其在高危项目安全审查领域的明显短板。网络资料显示:除前述违反消防设计强制性条文外,山西省住建厅2023年开展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明确要求技术审查单位必须全面审查防火构造、安全疏散、防爆等核心内容,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单位需依法查处。而太原煤设院在关键项目中出现的储罐区漏审等问题,恰恰说明其在高危场所安全审查环节存在系统性漏洞。
业内人士指出,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任何技术判断失误都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让一家曾在工业项目安全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且存在多次履约失信记录的企业,承接此类核心技术服务,相当于为区域安全生产埋下“定时炸弹”。
招标方负面舆情频发 监管履职能力遭质疑
此次招标争议并非孤例,而是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近年来履职乱象的集中体现。公开信息显示,该局多名前任负责人因监管失职被追责:时任党委书记、局长杨彦清因对代县大红才矿业“6·10”重大透水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认定在非煤矿山监管、空区治理验收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察,最终被免职;原四级调研员曲金章因2017-2021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折合5万元)、接受旅游安排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案例被市纪委监委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在企业安全监管层面,该局亦存在明显漏洞。网络资料显示:2024年9月,代县精诚矿业发生坍塌事故,后续核查发现企业存在瞒报行为且长期违规开采,而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此前虽对该企业处以852.5万元罚款,却未发现其违规开采与瞒报隐患,事后被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评估报告直指监管漏洞。此外,2025年媒体曝光代县矿企疑似瞒报多起死亡事故时,该局值班人员称“不了解情况”,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舆情应对迟缓问题凸显。
此次招标选择存在明确违规记录的太原煤设院,引发公众对招标程序的多重质疑:资格审查环节是否核查了企业历史违规处罚记录?为何对存在高危项目审查失职记录的企业放行?招标过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确保项目质量”的核心要求?
监管部门需介入核查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此次忻州市应急局的招标行为,显然与上述原则存在偏差。
目前,已有公众向相关监督部门反馈情况,呼吁对此次招标过程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资格审查、评审打分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同时要求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回应选择该企业的具体原因。不少业内人士建议,若核查发现招标过程存在违规,应依法取消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确保技术服务质量符合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要求。
“作为负责区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核心部门,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本应通过严格招标选择优质服务商强化监管能力。此次招标争议不仅加剧了公众对当地应急管理能力的不信任,更让区域安全生产防线面临考验。”一名认识提出。
此事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来源:新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