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06230125MZCZ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 5,4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至 2026年01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
联系方式:020-8684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27号盛美大厦3楼305室
联系方式:020-8687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20-86879979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二)项目介绍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项目采购金额为54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概要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服务清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05〕16号)、《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花财采[2021]9号)的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形式向社工类社会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2.本镇基本情况。
赤坭镇地处花都区西北部,北接清远市清新区,西部毗邻佛山市三水区,总面积160.3 平方公里,下辖30个行政村、2个社区。2024年,户籍人口5.96万人,常住人口5.73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4637万人。
二、项目内容概览: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工时量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180万元/年; 人民币54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22170小时; 三年总工时:66510小时 | 一年工时:24387小时; 三年总工时:73161小时 |
注:本市每个社工站(家综)项目每年定额投入180万元,一般要求项目团队配备1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服务人员配备至少15名(10名为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其他为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人员),故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应按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15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2170的110%,即24387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217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相关说明:
1.项目经费预算
(1)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每年180万元人民币,三年总计540万元人民币。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等,根据《办法》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员费用包括:项目所配备社工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承接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得挪用、侵占人员费用。
3)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包括: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宣传、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办公耗材、水电等日常办公费用;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4)采购人及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2)项目经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依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因市级、区级有关政策调整或财政预算变化导致项目人员及购买服务经费调整,项目中断或变化的,不属于违约范畴。(投标供应商需出具遵守该条款的承诺函。)
四、项目报价:
1.本项目总报价为项目预算金额(即人民币5,400,000.00元),如线上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报价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固定总价:5,400,000.00元,报价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
★3.本项目报价为服务工时量报价,投标人需按照下述附件1:《服务工时报价表》格式的报价表进行填报工时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1:《服务工时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年度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单位:小时) | 三年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单位:小时)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
注:1.本表中的“三年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年度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3
2.项目有效工时:年度计划投入的最低服务总工时量不得低于22170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量不得高于24387小时;三年计划投入的最低服务总工时量不得低于66510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量不得高于73161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采购包1(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5%,按年度支付比例55%,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 2期:支付比例40%,按年度支付比例40%,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估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整改仍不合格的,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3期:支付比例5%,按年度支付比例5%,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估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整改仍不合格的,余下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注:(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 ①等额正式发票; ②合同; ③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④中标通知书; ⑤其他必须相关资料。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一)由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 年 | 3.00 | 1,800,000.00 | 5,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管辖范围。 | |
2 | (二)服务对象 1.提供兜底性民生服务,包括共性服务和针对性服务。服务对象为17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含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提供基础性民生服务,服务对象为社区慈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建立健全常态化“五社联动”机制。 3.提供普惠性民生服务,服务对象为临时陷入危机或困境的一般群众。 4.社工站需优先做好兜底性民生服务和基础性民生服务两个板块服务,在充分保障这两个板块服务的基础上,再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开展普惠性民生服务。 | |
3 | (三)服务目标 1.总体服务目标 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2.年度服务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通过“五社联动”,搭建社区公益资源平台,服务兜底人群。关注群体安全,建设常态化困难群体服务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的安全、生活需求;关注群体发展,建设多群体、多样化的心理支持、健康支持、社会化支持体系,帮助困难群体社区融合与发展;关注社会公平,建设“五社联动”平台,发挥爱心企业、志愿者等公益资源作用,提高困难群体的资源支持。形成困难群众“有人关心、有人支持、有人帮助”的良好支持氛围,保障兜底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建设稳定、友善的赤坭镇。 | |
4 | (四)服务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社工站项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有关专业规范流程和指引开展服务。 (2)专业性原则:社工站项目应注重强化专业知识、专业理论学习,充分运用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手法,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切的服务。应恪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价值,规范妥善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解决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伦理困境。 (3)公益性原则:社工站项目应围绕助力兜底性、基础性和普惠性民生建设,本着有利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生存发展和有助于社区公益慈善发展的原则开展服务,注重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挖掘、培育和整合利用,持续深化“社工+慈善”融合发展,发挥社工助推社区公益慈善发展的积极作用。 (4)有效性原则:社工站项目应注重服务实效,优先着力改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提供精准、得当的救助、保护和关爱等服务,不断强化服务质量监测,落实服务检讨反思和整改机制,切实确保相关服务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持续改善。 (5)安全性原则:社工站项目应在保障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服务,充分研判防范服务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提前制定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预案,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
5 |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咨询性服务,能有效满足个体或家庭服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一般至少需要3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 |
6 | (六)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 社工站项目围绕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三大板块民生服务开展,从政策、物质、心理、关系、危机、发展等方面提供服务具体包括政策帮扶、政策咨询、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危机介入物资帮扶、社会支持、就业支持、资源链接、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综合服务等13类服务类型。 一、兜底性民生服务 社工站项目兜底性民生服务强调民生兜底保障责任,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服务,协助政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服务对象 社工站项目兜底性民生服务主要针对17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含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服务内容 (1)全面摸查底数及现状。社工站项目要联动直聘社工和购买服务项目社工,深入村(居),每个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片)每年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不少于6次,每名社工每月走访不少于15 户,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服务范围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100%。结合穗救易系统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名单、“红棉守护”热线求助名单以及其他转介等方式识别出来的服务对象,全面摸清17类因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底数及现状,参照使用《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家庭基本情况表》(附件1),详细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汇总完善《服务对象家庭信息汇总表》,落实“一户一档”“一人一案”,夯实建档 100%全覆盖的基础,且依托广州市社工站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监测、动态更新。 (2)精准识别需求及明确目标策略。社工站项目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报告机制、科学的需求评估及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联合镇(街)、村(社区)建立健全1套发现报告机制,发现有政策需求的服务对象,及时向社工站站长报告,指引或协助其申请相关政策,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保障“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二是围绕生活保障、身心健康、社会支持等方面情况,结合《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分级评估表》(附件2),综合其他相关测评项目结果和服务对象有关特殊情况,对服务对象需求进行全面评估,明确服务定级并制定针对性的服务计划。首次评估时,原则上应以与服务对象在1个季度内的面谈情况作为评估依据(对于已有固定单位负责照料,或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面谈服务条件的情况除外),非面谈所获取的资料不得作为首次评估的依据。如遇“一户多困”的家庭,按家庭成员中最高的服务评级结果确定分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服务分级情况应及时向社工站站长报告,如需对一至三级服务对象的服务评级进行调整,须经由社工站站长同意。 三是持续动态观察和评估服务对象情况,视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服务级别,并对应调整服务计划和跟进频率,例如服务对象面临突发情况影响生活,或阶段性需求已得到解决,需重新评估其情况后按新评定的服务级别提供适配服务,其中,一至四级服务对象须通过面谈方式评估,五级和六级服务对象可通过向家属,村(居)委工作人员、照顾机构工作人员等人员收集信息,开展间接评估。 (3)分级跟进及分类服务。社工站项目要建立完善分级跟进、服务转介、分类服务、动态跟踪等制度机制,并按照省“双百工程”社工站参考文书套表做好服务记录,全年实现一至四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探访覆盖率达100%。一是分级分类跟进原则。根据服务对象分级分类情况,定期开展探访、个案帮扶等关爱服务,密切跟踪服务对象动态,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链接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响应服务对象需求。对于一时无法解决需转介帮扶的,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村(居)、镇(街)或其他单位,并做好跟踪回访。面对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或应急状态时,配合镇(街)开展有关排查和慰问。二是服务优先原则在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基础上,集中精力将服务投放到真正有需要的群体,原则上民政兜底服务对象应按需纳入一至四级管理。三是协同高效原则。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服务机构,加强多方沟通联系,针对部分有重合的服务对象,可探索建立联合探访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减少对服务对象的打扰,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级服务对象:家庭存在明显迫切性需求,或存在危机状态的,例如具有生存保障(衣、食、住等)问题,服务对象遇险期(重病、重残、意外),或(疑似)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等情况的,属于需要紧急干预的一级服务对象。社工站项目应在发现或接报个案情况后立刻介入,在危机存续期间,每周至少入户探访1次,协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解除当前的生存危机。危机状况解除后,社工站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分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将其纳入个案管理体系长期跟进,确保服务对象情况持续改善。 二级服务对象:当前不存在迫切性需求,如需即时脱离危险等,但家庭内部支持网络较为薄弱,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差,容易陷入困境的,属于需重点跟进的二级服务对象。社工站项目应每两周至少联系1次,且每月至少入户探访1次,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案管理,并动态评估其社会支持网络、所拥有的资源情况、家庭成员身心状况以及当前面临的生活困境等情况,提供适配服家。 三级服务对象:目前暂无明显迫切性需求,能够维持正常生活,但在身心健康或社会支持网络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不足的,属于需长期跟踪的三级服务对象。社工站项目应每月至少联系1次,且每季度至少入户探访1次,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案管理,并动态评估其社会支持网络、所拥有的资源情况、家庭成员身心状况以及当前面临的生活困境等情况,提供适配服务。 四级服务对象:目前暂无明显需求,身心状况良好,但需要持续关怀的,属于需要常态化关爱的四级服务对象。社工站项目应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且每年至少入户探访1次,动态评估其社会支持网络、所拥有的资源情况、家庭成员身心状况以及当前面临的生活困境等情况,提供适配服务。 五级服务对象:目前暂无明显需求,身心状况、支持网络所拥有的资源情况和家庭成员关系等各方面情况均表现良好,属于需要保持联系的五级服务对象。社工站项目应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动态评估其各方面情况,提供适配服务。 六级服务对象:包括已有固定单位负责照料的,例如入住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全日制托养场所的,以及长期不在本市居住的:例如在外市(外省/外国)居住或处于失联状态等情况的,属于不具备服务条件的六级服务对象。社工站项目应每半年至少与服务对象本人、家属或其他知情人联系1次,向相关人士介绍社工站服务内容及求助方式,服务对象有需要时可向社工站寻求帮助,确保服务及时性和有效性。 (4)“人户分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服务 “人户分离”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其户籍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不在户籍登记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情况。对于“人户分离”人员的服务,户籍所在地社工站承担主要责任,实际居住地社工站(如有)应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户籍所在地社工站应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服务联动机制,主动发现“人户分离”困难群众与特殊群体诉求,及时与实际居住地社工站联动服务、互通信息,保障服务及时性与连续性。 一是对于处于危机状况下的一级服务对象,或遭遇突发事件处于紧急情况的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工站须第一时间向社工站站长上报情况,在站长指导下积极开展介入行动。同时,应积极联系居住地社工站共同实施千预措施、协作应急处置。居住地社工站须将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恪守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全力配合户籍所在地社工站,助力服务对象度过危机。若居住地社工站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人户分离”情况,也应立即与户籍所在地社工站取得联系,并及时开展联动服务 二是对于一至三级需长期跟踪服务协作的服务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社工站与居住地社工站建立双向沟通及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户籍所在地社工站统筹服务资源进行干预,健全服务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因“人户分离”导致的救助服务资源缺失问题。户籍所在地社工站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可视化方式对服务对象完成探访。 三是对于四至六级需个性化联动服务协作的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工站在征得服务对象与居住地社工站同意后可提供个性化联动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社工站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将问题反馈给村(居)、镇(街),寻求多方联动,协同解决有关问题 (5)跟踪问效及巩固服务成果 社工站项目应动态监测服务进展,运用质性和量化方法定期评估服务覆盖率、服务目标达成情况、服务成效、资源整合、社会效益、社工成长、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结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介入策略、改善工作方法、提炼经验成果。服务目标达成时,应引导服务对象回顾改变过程,帮助其从中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增强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能力。建立结案跟踪回访机制,通过定期电话或实地回访等方式进行成效跟踪和巩固, 二、基础性民生服务 社工站项目基础性民生服务强调促进各方参与,推动社区发展,撬动社会资源,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水平。社工站项目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五社联动”机制,加强联动社区慈善资源、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打造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特色服务项目和品牌,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盘点资源及建立清单。联动村(居)“两委”盘点村(社区)人力资源、文化资源、地理环境、经济产业等情况以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社区单位和组织等数量、位置、运作情况,制定1份社工站项目资源清单,较好地识别、区分、界定和确定资源,为优化整合社区资源服务群众、多维联动促进社区发展奠定基础。2.动员及推动全民慈善。社工站项目应协助各镇(街)、村(居)梳理全镇(街)社区慈善基金建立及运营情况,形成台账,并提出优化建议及策略。积极提升社区居民慈善意识,协助慈善阵地建设,开展慈善活动,激发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慈善的热情通过慈善项目、公益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推动慈善文化建设,鼓励全民参与。持续推进“社工+慈善”双轮驱动模式,积极撬动社会资源,每年筹集社会资金不低于10万元,筹集社会物资总价值不低于40万元。广泛收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针对性、创造性策划及实施慈善创新项目,更大范围、更多维度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慈善事业,解决社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站项目应协助镇(街)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及发展工作,通过赋能引导,联动辖区社区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开展服务。 4.联动社区志愿者。社工站项目应每年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支,赋能及支持其提供志愿服务,并积极联动其他志愿者队伍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 三、普惠性民生服务 社工站项目普惠性民生服务主要面向临时陷入危机或困境的一般群众,为其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或者转介服务,并完成市、区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一是畅通社工“红棉守护”热线。应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级账号管理工作,每个社工站项目安排专门热线坐席,保持热线畅通。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或应急状态时,热线需根据工作需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帮助。二是为临时陷入困境的群众提供社工服务或转介服务。为临时陷入危机或困境的一般群众提供危机介入、心理疏导、社会融入、政策帮扶、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或转介服务,并协助突发陷入危机的个人或家庭申请政府政策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临时救助资源,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等服务。三是协助搭建社区参与和能力建设的平台,促进服务对象与社区互动,增强社区凝聚力,调动社区力量满足居民需求,推动社区实现自我服务与发展。 | |
7 | (七)服务人员 1.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全职社工15名,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2.赤坭镇社工站设站长由赤坭镇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站长由购买服务社工担任。 3.人员包括中心主任1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专业人员至少15名(需为社会工作、心理学或社会学等相近专业学历,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社会工作师),专职财务人员至少1名,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若干。配备专业督导至少3名,督导具备比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经验,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 | |
8 | (八)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每年应至少完成35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12个,服务不少于18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0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服务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至少2篇)。 | |
9 | 二、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