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安质监党建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24〕10号)及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抽查的通知》《2025年度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要求,市安质监总站于2025年1月至11月对部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年度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抽查,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91家,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良业绩被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检查对象的、违反“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的、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上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定系统显示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7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32家、各类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52家。
此次抽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切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评工作。部分企业能够紧密围绕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监管要求,结合市安质监总站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通知内容,重点对自查中发现企业或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控等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进行了自纠,及时完善、提升了自身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此外,个别企业没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没有保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企业没有切实提高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备,没有如实制定相关制度,制度规定流于形式,不能切实发挥管理、约束作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
此次抽查共计对79家需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5家承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开具了《质量安全监督整改指令单》,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现象的8家企业,制作了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二
存在问题
1.个别企业没有按照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职责缺失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职责缺失等现象;没有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等规章制度;
2.个别企业没有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没有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个别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
4.个别企业没有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充分识别、罗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并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
5.个别企业没有根据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的原则和企业业务特点编制预案,存在应急救援组织构架、具体应急救援职责或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清单等缺失现象。
三
检查处置
1.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没有健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切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的建筑施工企业,拟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处置。
2.对在本通报中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2026年度专项抽查的复核对象,复核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采取进一步行政处置。
四
工作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围绕检查通报的主要问题和违规行为,认真比对自身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及要求,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企业和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各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住规范〔2024〕10号)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管工作,在实施项目日常监管中将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事项纳入监督检查及执法督查内容中,切实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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