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2025年第四季度白酒行业重要政策法规和标准变化梳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8 03:13:06     2
2025年第四季度白酒行业重要政策法规和标准变化梳理

——   2025   ——

政策解读

白酒行业重要政策法规和标准变化梳理

第四季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始终秉持“让中国白酒的质量看得见”的质量理念,主动跟踪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动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提升白酒产业链标准化水平,持续推动泸州老窖高质量发展。2025年四季度,泸州老窖对白酒行业重要政策法规和标准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详细如下:

    政策法规

(一)新增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优化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强化了风险管理原则,将原有的18类推荐注册食品调整为动态目录管理。注册申请统一由企业提交,其中目录内食品需附境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新增清单注册方式,对已签署合作文件的国家实施批量化管理。延伸全链条监管,要求境外主管部门承担监督整改责任。完善注册撤销与不予受理情形,简化延续流程,将申请延续期限放宽至有效期届满前3-12个月,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所有向中国出口的境外酒类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审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进口酒企的合规成本,许多小型、不规范或实力较弱的境外酒厂可能因无法满足注册要求或认为流程繁琐而放弃进入中国市场。这将直接减少市场上进口酒的品牌数量和供给来源,特别是对那些以“低价”“小众”为卖点的长尾产品冲击最大。而这部分进口酒市场份额,将让渡给国产酒,为中低端市场的国产葡萄酒、啤酒、以及区域性白酒品牌提供了宝贵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及包含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等在内的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5日公告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通则》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事项的通用要求,是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

      白酒企业可以《通则》实施为契机,主动对标新规优化相关物料的采购和验收,健全质量安全与追溯体系,以顺利通过更严格的审查,实现合规与可持续发展。

3.《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12日发布113号令《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对食品委托生产的主体资质、责任义务、合同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针对“贴牌加工”“特许经营”等常见委托生产模式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办法》核心内容包括:1.监管范围涵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模式;2.委托双方须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严禁超范围委托或生产;3.细化双方在制度建立、过程监督、原料查验、自查留样等方面的责任;4.委托合同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不得以合同规避法定义务;5.建立委托生产报告制度,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须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6.强化属地监管与跨区域通报,实现全程联动监督;7.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并“倒查”主观恶意作为从重情节。

      白酒企业开展委托生产,应严格审核受托方生产许可与酿造工艺资质,确保符合白酒产品标准及地理标志保护要求。重点加强原料溯源、生产过程控制及勾调贮存环节的监督,严禁委托方以自身名义标注非实际生产的产地与年份信息。建议建立贯穿全程的质量追溯体系,并在标签显著位置如实标注委托双方信息,确保产品真实合规,维护品牌信誉与市场秩序。

4.《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为净化商标使用环境,防范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各类主体规范使用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21日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治理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1.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禁止使用含“特供”“年份”“手工”“有机”等易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产生误导的未注册商标。2.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禁止通过搭配使用商品名称、广告语等方式,使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产生误导。3.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禁止在未注册商标上擅自添加注册标记(®)。4.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监管烟草制品等依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5.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6.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要求注册人及使用人严格遵守管理规则,确保商品符合特定品质或地域要求。7.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打击代理恶意注册、恶意撤销等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

      白酒企业应严格规范商标使用,避免在商品或宣传中使用易误导消费者的表述。确保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一致,不自行改变标识,不冒充注册商标。加强合规审查,杜绝虚假宣传,树立诚信品牌形象,防范法律风险。

(二)法规征求意见稿<<<<

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召回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召回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突出特点是构建了差异化的召回机制,明确了“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形式,并在公告发布和过程报告上设置了显著不同的要求,大幅提升了“被动召回”的代价。同时,《召回管理办法》致力于打造全链条责任体系,不仅细化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还首次以单独条款明确了食品进口商、跨境电商平台及相关企业在召回中的具体责任,有效堵塞了委托生产、跨境销售等场景下的监管漏洞。在效率方面,细化了召回等级的具体情形,并缩短了二级、三级召回的启动时限,以促使问题食品能被更快地拦截在消费环节之前。此外《召回管理办法》还显著加大了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处罚力度,解决了过往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

      修订通过精准回应过往实践中“主动召回意愿弱、信息传递不畅、跨境监管难”等痛点,力求构建一个更严格、更高效、全覆盖的食品召回管理。

2.《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危害,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修订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食安应急预案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安应急预案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完善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方面建立覆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的全链条机制,细化应急处置各环节流程,提升可操作性。同时明确先期处置原则,当事故性质暂无法确认时,要求地方政府先行参照相关预案开展处置,依据科学调查及时判定性质,并做好部门衔接与犯罪线索移交。此外补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求,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此次修订突出“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的导向,推动构建更加协同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白酒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健全内部风险管控与追溯体系,同时加强对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渠道的合规管理,积极配合监管要求,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主动适应新业态下的合规要求。

3.《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1.统一使用“食品企业标准”名称;2.明确仅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需备案;3.根据省级政府文件明确具体办理部门;4.强化对社会监督发现问题的改正要求;5.统一备案标准编号格式;6.简化流程,取消备案前公示及用章等环节;7.缩短合规材料的办理时限;8.新增备案自动失效情形;9.明确社会监督流程;10.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白酒企业应系统梳理并优化现有标准,重点关注酒类安全与品质指标,若制定严于国标或行标的内控标准,应及时完成备案。同时积极响应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主动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标准信息,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

4.《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轻微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

       2025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以下简称“两份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份清单的核心区别在于适用条件:“首违不罚”要求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且主体在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而“轻微免罚”则适用于“行为本身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情形。其适用范围涵盖食品安全、价格标示及商业宣传等多个领域,例如首次将“明码标价不规范”和“情节轻微的虚假宣传”纳入免罚考虑,但为短期多次违法设置了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明确排除了学校、养老院等特定主体以及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的违法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免罚有严格底线,必须同时满足清单所有条件且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并须完成“及时改正”及对问题食品的召回或销毁义务。

      两份清单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宽严相济”的原则,企业需以清单为合规指引,强化内部管理,梳理自身经营中的高频风险点(如标签、保质期、进货查验),建立自查机制;若触发免罚情形,及时留存证据、完成整改。

5.《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一步完善商业广告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执法工作,帮助各类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合规能力,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意见稿》)。

     《指南意见稿》共22条,主要围绕广告引证内容作出指导:一是说明适用范围与广告主体责任,强调广告主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并将参与广告创意、策划的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提出引证内容的具体标准,确保真实、合法,针对引用实验数据、检测报告、文献等不同情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以防止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误导。三是解释监管规则,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操作性,对引证内容需“表明出处”“明确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规定作出具体说明,并列举了构成虚假广告的考量因素,以帮助理解和执行。四是对违法引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规则作出指引,对违法引证行为的认定、处罚以及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情形提供了指导。

      白酒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若引用历史传承、工艺奖项、检测数据或专家评语等内容,应确保引证来源真实、权威、可验证,并清晰标明出处及任何限定条件,杜绝虚构或篡改获奖信息、年份数据,避免使用易引发误导的健康功效表述。

         标准

紧跟政策法规和标准动向,我们一直在路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发布行业相关标准5项,标准征求意见稿8项,近期实施行业相关标准3项。

微信号 : pzlzlj

扫码关注我们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