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国有企业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路径与思考,招标人主体责任;国有;投标制度;实质合规;全流程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7 23:31:51     0
国有企业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路径与思考,招标人主体责任;国有;投标制度;实质合规;全流程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路径探析摘要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正式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合规”的关键转型。本文剖析了《指引》的里程碑意义及其对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实际约束力,深入探讨了国有企业在集团管控、集中采购等场景中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现实难点,并构建了从顶层设计、组织机制梳理、责任分解到制度完善的全链条实施路径。研究指出,国有企业应主动将《指引》要求内嵌于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依托专业服务与分步推进策略,推动招标采购活动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与高效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根基。

关键词:招标人主体责任;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制度;实质合规;全流程管理

引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引》,在招标采购领域引发广泛关注与深度共鸣。该文件聚焦招标人这一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主体,系统厘清了其在招标全流程中的权责边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采购效能、防范廉洁风险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顶梁柱”与“压舱石”,如何精准把握《指引》精神内核,将其深度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体系,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旨在阐释《指引》的核心价值与约束效力,剖析国有企业落实《指引》的突出难点,提出系统性落地路径,为国有企业强化合规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指引》发布的里程碑意义

       《指引》的出台,宣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从“重程序、轻责任”向“程序与责任并重”转变,其里程碑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维度。

(一)合规导向从“形式”向“实质”转型

       过往部分招标活动存在“唯流程论”倾向,片面追求程序完整性而忽视责任落地与价值创造。《指引》明确否定招标人“甩手掌柜”定位,强调其需对招标项目的质量、效率、廉洁与绩效承担核心主体责任,推动采购管理从表层程序合规,向“合规与价值共生”的实质合规升级。

(二)招标人权责体系的系统化明晰

       《指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集中且全面地界定了招标人在招标方案策划、文件编制、评委组建、定标决策、异议处理、合同履行及信息公开等全环节的主体责任。这既为招标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清晰操作指南,也为行政监管、内部审计等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破解了过往权责模糊、监督无据的难题。

(三)“放管服”改革在采购领域的具象落地

       《指引》在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决策权的同时,通过强化主体责任对权力运行形成刚性约束,精准践行“谁审批、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一致原则。这种“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模式,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是“放管服”改革在招标采购领域的生动实践。
《指引》的实际约束力:非强制性文件的刚性影响

       尽管《指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但其对国有企业的实际约束力不容小觑,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体现。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效力

       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引》对相关法人、组织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活动多涉及国有资金投入,依法贯彻国家政策要求、将《指引》纳入内部合规体系,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二)条文表述的强规范导向性

       《指引》全文频繁使用“应当”明确义务边界、“不得”划定行为红线,同时提及“处罚”“责任追究”等表述,强化了文件的规范性与约束性,为国有企业明确了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

(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依据

       依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需构建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引》作为招标采购领域的最新监管标准,自然成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遵循,纳入合规审查核心范畴。

(四)已纳入多元监督管理体系

       《指引》明确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上级单位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范围,并要求国有企业纳入生产经营责任报告体系。多重监督叠加下,国有企业落实《指引》已从“自愿遵循”转变为“刚性要求”。
国有企业落实《指引》的现实难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模庞大、层级复杂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而言,将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传导至各基层法人主体,面临两大核心挑战。

(一)集团管控与法人治理的协同难题

       中央企业多为跨区域、跨行业的集团化主体,下属法人企业性质多样(含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等)。落实《指引》时,集团统一管控要求可能与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其他股东权益保护等产生冲突。如何在尊重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实现《指引》在集团范围内的标准化落地,对集团管控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二)集中采购模式下的责任界定难题

       为实现降本增效,多数中央企业推行集中采购模式,将招标权限归集至集团采购中心或专业机构。此种模式下,招标人主体责任究竟由项目发起单位承担,还是由集中采购机构承担,需明确界定,避免责任虚置、推诿扯皮。同时,中央企业集中采购模式与地方属地监管体系的衔接不畅,进一步增加了《指引》落地的操作难度。
       因此,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不可简单转发《指引》,而需结合自身实际内化细化,确保制度要求与经营场景精准适配。
国有企业落实《指引》的全链条实施路径

       针对上述难点,国有企业需从系统治理视角出发,推动法人治理结构、采购组织模式与合规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在尊重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协同与责任衔接,将合规审查嵌入招标全流程,实现主体责任逐级压实、精准传导。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落地

       由企业总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统筹《指引》的传达、解读、落实与督导工作,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与考核标准,确保各项要求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梳理组织机制,明晰内部角色定位

       国有企业需结合自身招标组织模式,梳理招标活动内部参与方,明确三类核心角色及权责:

一是招标决策机构(如采购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等核心决策事项;

二是招标管理部门(如招标办公室、采购管理部),承担招标日常管理、合规审核与全过程监督职责;

三是招标工作小组(固定或临时组建),负责招标计划编制、方案拟定、代理机构管理等实操工作,自主招标场景下还需承担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等任务。

       招标项目经理作为工作小组核心成员,其专业能力与职责清晰度直接决定招标项目成效,是推动《指引》落地的关键执行者,需重点强化其岗位能力建设与责任约束。

(三)细化责任分解,内嵌岗位职责体系

       将《指引》要求转化为实操动作,核心是实现责任精准分解与岗位深度融合。结合顶层设计与项目操作视角,对《指引》关键条款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责机构与协同机构,构建完整责任传导链条,具体示例如下:

1. 招标方案策划的责任协同(对应《指引》第十条)

建立“需求提出—方案编制—合规复核—最终审批”闭环机制。主责机构为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技术论证、需求分析,起草完整招标方案;协同机构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方案合规性及与政策的适配性,招标决策机构负责最终审批。招标项目经理需深化前期调研,联动技术、商务团队预判审批风险,提前化解方案与《指引》的冲突点,提升审批效率。

2. 招标文件审查的合规联动(对应《指引》第十三条)

构建多层次审查体系,筑牢公平公正防线。主责机构为招标工作小组,作为招标文件(自主编制或审核代理机构文件)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技术参数、资格条件设置无歧视性、无倾向性;协同机构中,招标管理部门开展独立合规审查,排查法律风险与歧视性条款,招标决策机构负责最终审批。招标项目经理主导文件起草,统筹技术、法律、商务意见,平衡项目需求与公平竞争,同步反馈共性争议,助力企业标准文本库迭代优化。

3. 招标人代表选派的科学决策(对应《指引》第二十三条)

主责机构为招标决策机构,拥有代表人选最终批准权,对人选的专业性、公正性与胜任能力负总责;协同机构中,招标工作小组结合项目专业需求推荐初步人选,招标管理部门制定任职标准、行为规范及利益冲突回避机制。招标项目经理需在评标前开展专项培训,确保选派代表熟知项目背景、评标标准及合规要求,保障评标公正高效。

4. 评标专家评价的规范执行(对应《指引》第三十条)

主责机构为招标工作小组,作为评标过程亲历者,依据既定规则客观记录专家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与纪律遵守情况,形成初步评价;协同机构为招标决策机构(或其授权的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认定评价结果。招标项目经理需在评标后即时组织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客观真实,为专家库动态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并提出评价体系优化建议。

5. 招标资料管理的全程可控(对应《指引》第三十四条)

主责机构为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全流程资料(从招标方案到合同文本)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协同机构为招标管理部门,制定统一归档范围、标准及时限,实现与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平台的衔接。招标项目经理需将资料管理嵌入项目全流程,规范文件编码与存储,确保项目结束后高效完成归档,形成合规闭环。

6. 专业人员配备的系统支撑(对应《指引》第五条)

主责机构为招标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人员配置方案与能力提升计划,统筹专业队伍建设;协同机构中,企业负责人审批方案并保障资源投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与职业通道建设。招标项目经理需及时反馈实操培训需求,助力队伍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同步提升。

(四)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实操支撑

       在明晰组织与责任的基础上,招标管理部门牵头修订现有招标管理制度,或整合形成《指引》实施细则,配套编制《操作指导手册》,以流程图、案例解析等形式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制度可操作性,确保《指引》要求转化为标准化工作规范。
落实《指引》的补充建议

(一)基层企业:依托专业服务破解能力短板

       落实《指引》需强化管理责任,可能给基层企业(尤其是经营压力较大的主体)带来人力成本压力。建议基层企业采取务实策略:一方面,树立“合规降本、合规增效”理念,在资源允许范围内适度投入合规建设;另一方面,借助专业机构提供全过程或模块化咨询服务,弥补自身专业能力不足,以合理成本落实主体责任。

(二)大型集团:设置过渡期实现平稳落地

       大型集团化企业落实《指引》,涉及跨层级、跨法人的权责调整与制度重构,协调难度大、周期长。为避免“一刀切”引发执行混乱,建议监管层面给予大型企业一定政策适应期;企业自身需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在适应期内完成制度修订、系统优化与人员培训,推动《指引》要求与现有管理体系平滑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总结

       《指引》的发布是我国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国有企业而言,既是必须遵守的监管要求,也是优化采购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契机。面对落实过程中的集团管控、责任界定等难点,国有企业需采用系统化思维,将《指引》要求内嵌于制度与岗位,通过顶层统筹、机制梳理、责任分解、专业赋能,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指引》的指导价值,推动招标采购活动更加公平、高效、透明,为企业稳健运营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