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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企业资质办理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7 20:06:38     0
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企业资质办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企业资质办理的通知

山东省演出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演出行业舞台美术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我省演出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经协会研究,决定自2025年1012日起开始办理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企业资质证书及个人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企业资质证书准备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表 ;

      3.个人舞美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要求如下:

      ①企业一类资质需提供:舞美总监1人、一级灯光师1人、一级音响师1人,及其他相应的个人证书。

      ②企业二类资质需提供:一级灯光师1人、一级音响师1人,及其他相应的个人证书。

      ③企业三类资质需提供:一级灯光师1人、一级音响师1人,及其他相应的个人证书。

      4.企业安全承诺书。

      5.企业从业经验证明。

      6.企业安全员考试合格证书。

        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大鲍岛218房间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605326362   

            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实施

《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演出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舞美灯光、音响、视频、装置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中小型舞美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山东演出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根据相关专家意见,现制定《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另见附件1)及《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另见附件2)。并已广泛征求市文化馆及各区市文化馆等演出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理事会予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

《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总   则

第一条实施机构
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舞美资质评定”)工作由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条舞美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是指根据演出效果所需进行的灯光、音响、多媒体艺术场景、舞台装置等设计及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舞美工程企业
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企业”是指从事舞美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租赁的企业。
第四条参评资格与基本原则
1、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山东省演出及相关行业开展,坚持自愿原则。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评企业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章资质类型
第五条企业综合资质
(一)资质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二)承接工程规模:
一级资质企业: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企业:工程规模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三级资质企业:工程规模5万元以下(含5万元)。
第六条企业单项资质类别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灯光专业);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音响专业);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视频专业);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装置专业)。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七条资质评定标准
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第八条企业资质申请
申报企业向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协会适时进行集中评审。
第九条资质评定流程
(一)初审
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由驻会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二)实地考察评估
由协会指定专门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终审
协会组织或委托专家组进行终审,并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地考察对每个参评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认定。
(四)公示及发证
1、公示:
协会在终评结束后将通过终评的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级别、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
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
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证:
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条 资质证书由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章变更与遗失
第十二条 持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原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十三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应当向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原证书遗失的公示,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资质证书予以吊销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过安全事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三)伪造申报材料,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评定的;
(四)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违反合同要求,对承接的工程造成不良后果;
(六)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 资质吊销后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在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平台通报。
第十六条 持有证书的企业不得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买卖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山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一、舞美工程企业单项专业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山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2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其中申请灯光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申请音响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申请视频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申请装置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①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年满30周岁,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5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
②具有2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3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
二、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一级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山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同等资质;
(5)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2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任意两个专业设备达到以下要求:灯光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音响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视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装置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年满30周岁,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
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3人;
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5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3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
三、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二级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山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50万元,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任意两个专业设备达到以下要求:灯光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音响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视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装置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年满30周岁,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
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
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3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
四、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三级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山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①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
②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2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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