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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明天上会的IPO企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7 15:39:57     1
疑明天上会的IPO企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技术支持:放牛塘投资者保护研究院

放牛塘企业上市研究院

明天将由创业板上市委审核的IPO企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乍一听,我们还以为是一家金融企业或类金融企业,因为公司名称中的“华安”、“鑫创”、“控股”等字眼,都是金融企业喜欢的菜。
不过公司一年八个多亿的收入、八千多万的利润,应该不是金融企业的体量。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看了公司的主营业务介绍和行业分类,给人感觉像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但是,企业的披露,一会是“销售”,一会是“软件系统开发”,一会是“专业技术服务业”,我们还是没搞清楚企业究竟是做什么的。

作为立志全面研究A股所有IPO企业的放牛塘投资者保护研究院,如果连一家企业的主营业务实质都未搞清楚,我们决不会停下研究步伐。

华安鑫创主营业务收入有三项:核心器件定制、通用器件分销和软件系统开发。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第1项“核心器件定制”和第2项“通用器件分销”有着明显的硬件销售色彩,各自基本都只有两个产品:液晶屏、触摸屏。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2017-2019年,第1、第2项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96.79%、91.64%和90.9%,占据了公司收入的绝大部分。

但是,这家硬件销售收入占绝大部分的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却较小,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没有机器设备。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我们很好奇,华安鑫创硬件销售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招股说明书对第1项业务的解释,核心器件定制业务是发行人完成相关产品的开发,然后找屏幕制造商开模、生产,我们将其简称为“定制”业务。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产品类别未全部列示

招股说明书对第2项业务的解释,“通用器件分销”业务不需要发行人进行定制化开发,直接根据客户需求从供应商那里采购,我们将其简称为“分销”业务。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我们似乎明白了一点,华安鑫创两项硬件销售业务中,定制业务由发行人开发但由他人生产,而分销业务则是代理业务。

2017-2019年,定制业务收入分别为61,232.20万元、40,784.75万元和39,907.70万元,占比为73.33%、47.26%和46.62%;分销业务收入分别19,586.18万元、38,288.69万元、37,902.45万元,占比为23.46%、44.37%和44.28%。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这意味着,华安鑫创定制业务收入的金额和占比都大幅下降。

这更意味着,这家拟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产品代理销售收入的金额和占比都大幅上升,到2019年时,分销收入占比已经近半。
如果华安鑫创只有或者主要是代理销售性质的收入,那么我们认为上市难度会很大,因为在我们印象中A股应该没有汽车零部件经销商上市的先例。
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是,华安鑫创的另一主要收入核心器件定制,企业是否真的参与深度开发了?是不是从本质上也类似于代理性质的收入?

因为产品毛利率上看,在产品都是液晶屏和触摸屏的情况下,定制分销收入的毛利率都很低,关键还非常接近,都集中在10%-12%,最不可思议的是,在定制业务收入61,232.20万元(占比73.33%)、分销业务收入仅19,586.18万元(占比23.46%)的2017年,定制业务毛利率(10.88%)居然反而比分销业务毛利率(12.11%)还低!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请问:需要进行产品开发的定制业务,其毛利率分销业务接近,甚至比分销业务还低,这是什么逻辑?企业投入资源(如果有的话)进行定制开发的意义何在?

华安鑫创硬件业务(含定制和分销)的供应商所占份额,2017年华映管占89.74%,2018年中华映管49.94%、深天马48.92%,2019年深天马90.06%,有个背景,华映管母公司经营困难并在2019年申请破产重整,我们猜测这是华安鑫创更换主要供应商的重要原因。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把2018年看成是过渡期的话,华安鑫创2017和2019年都非常依赖单一供应商,对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高达90%。

不仅在采购端依赖单一供应商,在销售端,华安鑫创的客户构成也高度集中,主要客户只有两个:航盛电子和延锋伟世通,2017-2019年,来自两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70.2%、70.19%和71.87%。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航盛电子延锋伟世通是为整车厂供货的汽车零部件厂商。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华安鑫创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7,376.43万元、33,620.74万元、44,894.73万元,应付账款分别为4,796.15万元、4,448.1万元、8,881.73万元,应收账款很大而应付账款较小,说明发行人给予了客户较长账期,却只获得了供应商很短账期。
请问,华安鑫创开展硬件销售业务的主要竞争力是不是给客户提供账期支持?即汽车零部件厂商如果直接从液晶显示屏原厂购买的账期短,而从华安鑫创购买的账期长,间接获得资金支持。

另外一个重大发现,2017-2019年华安鑫创研发费用分别为1,133.75万元、1,286.15万元和975.51万元: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其中第3项业务“软件系统开发”的研发费用金额就分别高达850.45万元、1,048.48万元和765.80万元。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这意味着,除软件系统开发业务以外的研发费用分别只有283.3万元、237.67万元和209.71万元,就算假设剩余部分都是定制业务的研发费用,相对于61,232.20万元、40,784.75万元和39,907.70万元的定制业务销售收入而言,也仅是杯水车薪。

我们都知道,液晶屏、触摸屏都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电子产品,开发难度应该很高,开发投入应该也很大,京东方、深天马之类液晶屏厂的研发投入大家应该有概念吧?
京东方、深天马2019年的研发支出分别高达87.48亿元和18.57亿元!而华安鑫创的只有两百多万元!
请问,华安鑫创这点研发费用对开发液晶屏而言真的够格吗?在开展定制业务过程中究竟做了何种程度的开发?

从人员上看也是这样,2019年华安鑫创总人数为201人,而软件系统开发业务线员工数量就达130人,占比65%,而剩下的六十七个人,创造了约8亿元的硬件销售收入。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第3项业务“软件系统开发”,2017-2019年收入占比分别为3.21%、8.36%和9.1%,占比均未超过10%,且收入规模最大的2019年也只有7,791.19万元。

软件系统开发收入的构成为: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那么,软件开发业务和硬件销售业务是什么关系呢?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根据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软件开发业务和硬件销售业务对应的系统和器件是汽车座舱电子整机的不同组成部分,针对同一车型项目同时获取软、硬件业务的项目数量依然较少,重叠的软、硬件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分别为0.80%、1.02%和6.52%。

我们来看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利润情况。

从毛利来看,2017-2019年定制和分销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81.04%、59.65%和61.23%,依然是主要构成部分。

资料来源:华安鑫创招股说明书

2017-2019年,华安鑫创期间费用都在五千万左右,前面提到,软件系统开发业务线员工数量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而且占据了主要研发费用,我们认为软件系统开发业务应该分摊相当大比例的期间费用。

由于华安鑫创未编制分部报告,我们无法掌握各项业务的净利润情况,但根据以上信息,我们认为硬件销售是华安鑫创的主要利润来源。
综上以上分析,我们来捋一下华安鑫创的情况:
(1)2017-2019年,分别有96.79%、91.64%和90.9%的收入来自硬件销售业务(定制和分销);
(2)报告期内,定制业务毛利率只有10%-12%;
(3)报告期内,定制业务毛利率与分销业务接近,甚至比分销业务还低;
(4)2017和2019年,硬件业务分别有89.74%90.06%的采购来自同一供应商;
(5)2017-2019年硬件业务分别有70%、70.19%和71.87%的收入来自两个主要客户;
(6)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很大而应付账款较小,说明发行人给予客户较长账期,却只获得供应商很短账期;
(7)软件系统开发业务以外的研发费用分别只有283.3万元、237.67万元和209.71万元定制销售收入却高达61,232.20万元、40,784.75万元和39,907.70万元,而液晶屏、触摸屏都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电子产品,开发难度应该很高,开发投入应该也很大;
(8)2019年末软件系统开发业务线员工数量占公司总人数比例高达65%;
(9)硬件销售业务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应该也是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10)软件开发业务和硬件销售业务重叠少。
根据以上现象,放牛塘投资者保护研究院有以下疑问和担忧:
(1)分销业务收入近半,利润贡献也不低,分销业务能与定制业务和软件开发按同一水平估值吗?发行人未编制业务分部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定制业务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发行人究竟参与了何种程度的开发?定制业务从根本上看是不是也类似于分销业务?将其定义为“核心器件定制”业务真的恰当吗?
(3)发行人供应商和客户都高度集中,发行人究竟在之间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发行人的这一角色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为了获得业务规模在两者之间刻意“插一脚”的可能?
(4)如果定制业务类似于分销业务,则类分销收入占比将超过90%,并贡献了主要利润,那么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如果单看软件系统开发业务,是否能够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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