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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锅!小区招标封杀大企业,只许中小企业投标:是保护业主“权益”还是另有“猫腻”?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7 15:32:55     0
炸锅!小区招标封杀大企业,只许中小企业投标:是保护业主“权益”还是另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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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招标文件,搅动了物业行业的“一池春水”。

近日,宿迁市洋河镇的“苹果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和“华地万象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引发全网热议:文件明确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将直接“作无效标处理”。更关键的是,这场招标的主体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边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明文政策,一边是业主自治选择优质服务的核心诉求,这场“二选一”的博弈,瞬间点燃了关于市场公平、政策边界与基层治理的激烈争论:物业招标“拉黑”大企业,到底是给中小企业的政策红利,还是给业主权益埋下的隐患?

一.政策背书

中小企业的“生存通道”还是滥用的“挡箭牌”?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层面的明确导向,这一点毋庸置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早已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预留一定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物业管理行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均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范畴。广州市财政局在2026年1月最新发布的通知中也提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物业项目采购,鼓励通过合法分包等方式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权。

对于长期在行业“红海”中挣扎的中小物业企业而言,这样的政策无疑是“救命稻草”。当前物业市场呈现“头部企业规模化扩张、区域企业艰难突围”的格局,大型物业公司凭借品牌效应、资金优势和规模成本控制,在招投标中往往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中小企常常陷入“报价拼不过、品牌比不过”的困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项目,相当于为它们开辟了“专属赛道”,让深耕本地、服务灵活的中小企有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浙江某专注工业园区特种设备运维的中小物业企业,正是凭借细分领域的专业优势,打破了大型企业的垄断,服务报价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5%仍保持高续约率,这恰恰印证了中小企业的独特价值。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导的小区招标,是否适用政府采购的扶持政策? 当“扶持政策”被非政府主体用作招标门槛时,到底是政策红利的合理落地,还是成为了限制竞争的“挡箭牌”?这道界限的模糊,正是争议的根源。

二.主体之辩

业主自治岂能“任性设限”?
招标主体的性质,直接决定了这场争议的法律底色。

如果是政府部门采购物业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规定完全合法合规。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非行政主体,而是业主自治组织,其行为受《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约束,核心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选择“最适合的服务”,而非执行产业政策。

《民法典》第278条早已明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且“双过半”同意方可生效。这一规定的本质,是保障业主的共同决策权,而非赋予业委会“随意设限”的权力。湖南张家界某小区曾发生过类似纠纷:业委会依法招标选定新物业后,原物业以“程序不合规”拒撤场,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大会程序合法,支持新物业入场,核心依据正是业主自治的“程序正义”。

反过来思考:如果业委会(物管会)未经充分表决,就以“扶持中小企业”为由排除大型物业公司,是否侵犯了业主选择更优质服务的权利?镇江市住建局2025年底发布的一则物业招标公告显示,某小区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在管单个项目面积超10万平方米。同样是业委会主导的招标,有的抬高门槛筛选大企业,有的设置限制保护中小企业,哪种更合理?答案的关键,不在于“选大还是选小”,而在于“是否符合业主利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虽然未直接提及“企业规模”,但司法实践中,若限制条件与项目需求无实质关联,就可能被认定为“歧视性条款”。一个普通住宅小区,或许本地中小企业更熟悉情况;但一个50万平方米的大型社区或商业综合体,可能更需要大型物业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此时“封杀”大企业,显然与业主利益相悖。

三.破局之道

公平与合规才是硬通货
物业招标的核心矛盾,从来不是“扶持中小企业”与“选择大型企业”的对立,而是“政策导向”与“业主利益”的平衡,更是“程序合规”与“实质公平”的统一。

对于业委会而言,若想设置类似限制条件,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程序合法,限制条件必须经业主大会充分讨论表决,而非少数人拍板,山西省住建厅明确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协议选聘,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本质也是对程序的规范;二是理由充分,需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为何中小企业更适合本小区,比如“本地企业响应更快”“服务更具针对性”,而非简单套用政策;三是监督透明,招标全过程需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政策扶持只是“敲门砖”,最终还是要靠实力立足。当前行业趋势早已证明,中小企的破局之路不是“靠政策保护”,而是“做专做精”——聚焦老旧小区运维、高端公寓管家服务等细分领域,打造差异化优势,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而大型物业公司也无需焦虑,标准化管理、科技赋能、跨区域资源调配,都是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业主来说,无论是“选大”还是“选小”,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是否能带来更优质、更稳定的物业服务。湖南张家界461户业主为了更换物业打官司,最终赢的不仅是新物业入场,更是“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这也提醒所有业主:面对业委会的招标决策,要主动参与表决、监督流程,才能守住自己的“安居权”。

中小微物业公司 vs 大型物业公司 优劣势对比

四.结语

别让“好心”办了“坏事”
扶持中小企业是善政,业主自治是权利,但当两者错位叠加,就可能引发纠纷。物业招标不是“政策执行场”,而是“服务选择场”,核心永远是业主的切身利益。

业委会不能借“扶持政策”滥用自治权,中小企业不能靠“政策保护”回避竞争,大型企业也不能凭“规模优势”忽视服务本质。唯有守住“程序合规”的底线,秉持“业主利益至上”的原则,才能让物业招标回归本质,既让中小企业有机会,也让业主有选择,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毕竟,小区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让业主住得舒心、安心,而不是在“政策正确”与“实际需求”之间纠结内耗。这场争议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提醒所有参与者:任何决策,都要经得起法律的审视,更要对得起业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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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物业黑板报」原创/整理

文丨物业黑板报团队「ID:CHN-P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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