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一、培训内容
(一)政策基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最新政策解析与应用
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解读;
3.八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16号令解读;
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99号;
5.《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解析与应用;
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
8.《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解析与应用。
(二)责任核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深度解读与风险管控
1.《指引》起草的背景、主要思路;
2.《指引》关于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的亮点;
3.《指引》关于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具体内容和程序解读;
(1)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
(2)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核;
(3)招标人评委的职责;
(4)评标报告的审核;
(5)招标人对于质疑投诉的处理;
(6)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和方法;
(7)招标人的维权方法等条款解读。
4.《指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过错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5.《指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风险的防范。
(三)流程管控: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全流程合规管控与风险防范
1.《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体系的衔接和比较适用;
2.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等适用范围及合规选择;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领域界定及法律风险防范;
4.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分因素及标准的合理设置;
5.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与评审、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等程序规定、相关问题处理;
6.“两法”对“工程”“工程货物”“工程服务”的定义和适用规则;
7.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控与风险防范。
(四)需求管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度解析与应用
1.《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对采购人的影响;
2.哪些采购项目需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3.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具体内容及确定标准;
4.确定采购需求与开展需求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5.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设定规则及风险防范;
6.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的工作要求重点与风险防范。
(五)争议解决:异议、质疑、投诉全流程应对
1.异议、质疑、投诉的流程及主体资格要求和文件格式要求;
2.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哪些情形可以驳回投诉?
3.异议、质疑、投诉中的暂停和恢复暂停的规则有哪些?
4.招标采购争议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与联系。
(六)监督管理:审计、巡视(巡察)招标采购重点内容及案例分析
1.规避招标及典型案例分析;
2.招标采购程序重点环节注意事项及典型案例分析;
3.评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4.串通投标的防控策略;
5.合同签订合规性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采购监管部门、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局)中心的相关人员;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三、主讲专家
培训班拟邀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并安排现场答疑和交流研讨。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6年3月23日—3月27日(23日全天报到)重庆
2026年3月26日—3月30日(26日全天报到)腾冲
2026年4月16日—4月20日(16日全天报到)杭州
2026年4月23日—4月27日(23日全天报到)成都
2026年5月20日—5月24日(20日全天报到)西安
2026年5月26日—5月30日(26日全天报到)大理
2026年6月15日—6月19日(15日全天报到)青岛
2026年6月25日—6月29日(25日全天报到)乌鲁木齐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980元/人(含培训、资料、证书、场地、专家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获取正式文件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彦华13521706981(同微信)
邮箱:97409548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