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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要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7 14:31:28     4
【政策法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要点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要点

2022年3月1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共六章52条,主要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旨在规范此类采购活动,并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

一、框架协议采购概述

1.什么是框架采购协议?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2.框架协议采购基本特征是什么?
      两阶段采购特征先签协议再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升级版。
3.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势在哪里?
      解决政府采购效率低下,节约采购成本
4.框架协议采购的局限性?
       无采购数量,固定成本估算。
5.什么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方式签订框架采购协议。
6.什么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第十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通过磋商非竞争签订的框架协议。
7.为什么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形式为电子化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因为框架协议采购标的具有小额、零星、种类多等特点,需要多次重复购买、履约服务频次高,可能涉及供应商的诸多网点,类似失业培训这种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服务对象可能散布在各个不确定的地方。
8.框架协议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1)意向公开;
(2)采购方案备案;
(3)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调查对象不少于3个;
(4)采购计划编制,“公开招标+直接采购”。
二、部分重点难点条款解析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咨询服务。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三、相关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2024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其中包含23个货物类品目和7个服务类品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公立医院采购乙类及以上大型医疗设备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1。
2.‌小额零星采购‌:对于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可以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采购。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限制,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单位按照主管预算部门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4.‌货物、服务项目‌: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
5.‌工程项目‌: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采购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编制要点
1.最高限制单价
2.框架协议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政府购买服务3年,框架协议有效期不等于合同执行期。
3.取消入围资格、解除框架协议
第十九条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淘汰规则、补充征集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5.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征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
(七)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质量优先法,价格不参与评审,综合评标法;价格优先法,最低价中标法)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实际操作中一回事)
(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采购 二次比价 顺序轮候)
(十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五)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封闭式框架协议公开征集程序第一阶段(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1.发布征集公告(5个工作日)
2.发出征集文件(20个工作日)
3.递交相应文件、开标
4.评审(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
5.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公告期限;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签订框架协议
30日内签订、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备案、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六、封闭式框架协议公开征集程序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
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不采用直接选定,每一笔都得发布。
3.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4.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未明确发布公告单位)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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