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7〕37号)及《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85号)、《关于协同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电联信用〔202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福建省电力企业协会作为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设立的福建评价咨询中心,协助组织福建区域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参评。截止2025年,全省共76家电力企业参加初评并按时参加复评,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附件。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中电联评询〔2019〕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成果应用的意见》(中电联科技〔2025〕229号)等文件精神,请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各省级发电集团及有关单位在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主动运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信用企业提供服务。希望各信用企业自觉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珍视信用评价成果,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助力福建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福建电力行业信用企业评价结果(截止2025年)
福建省电力企业协会秘书处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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