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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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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汽车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汽车运输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经营形势需要,决定对相关聚酯薄膜产品运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物流服务商。运输内容:从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提货,运输至华东、华中、华南、华北、西南等全国各地指定地点卸货,每年运量1.8万吨左右。中标人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卸车以及办理道路通行证等一切相关服务。其他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通过本次招标,拟选出四家物流服务商,全年物流任务按低价优先原则向四家服务商分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1074)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汽车运输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3)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6)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7)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8)投标人须承诺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国家交通部门的相关车辆管理、检验、运输等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改装、证照不全等非法车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9)投标人使用的车辆须车况良好,保险公司全部承保,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等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车辆租赁合同、保险单、行车证、营运证和驾驶证):(10)2022年1月至今须具备从事与本项目同行业、类似产品的物流运输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的认定1.与客户签的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合同对应的全年期限内的结算发票(单月单张即可),发票须显示金额;3.投标人需填写业绩清单,业绩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2)投标人须在有效存续和运营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14)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5)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中第一卷格式7)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格式6)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6年01月04日09时30分--2026年01月0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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