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
b)增加了“平面布局及建(构)筑物安全”一章(见第5章);
c)更改了“生产工艺安全”相关要求(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4章);
d)更改了“库房、酒库和露天储酒罐区安全”相关要求(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5章);
e)更改了“生产现场安全”相关要求(见6.8、7.3、8.6、9.1,2012年版的第6章);
f)更改了“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相关要求(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7章);
g)增加了“作业安全”“其他安全”相关要求(见第8、9章);
h)删除了“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见2012年版的第8、9、10章);
i)增加了“证实方法”一章(见第10章)。
核心要点速览:
1 基本要求
应每半年至少一次梳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应每年至少一次检查评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对白酒库、人工洞库、露天罐区、制曲车间等高风险场所,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
应配备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2 平面布局及建(构)筑物安全
储存酒精度大于60%vol. 且单罐容量大于50m³的不锈钢罐,应设置在单层建筑内。
半敞开式白酒库酒泵房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人工洞白酒库巷道净宽应不小于3m,净高应不小于2.2m,相邻洞室出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m。
巷道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每个洞室通向巷道的出口应不少于2个。
生产区域内道路上方的桥架高度应不小于4.5m,并设置限高标志。
新建窑池间距应不小于0.3m,并至少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0.6m的人员通道。
起吊罐桶时,操作人员与罐桶应保持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
3 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
工业机器人手动操作时,运动速度不超过250mm/s。
自动摊晾机作业时,曲料装箱高度不应超过防护栏。
酒液搅拌、组合后静置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进出酒过程中及作业后酒液静置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露天储罐区应急储存装置的容量应不小于单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输酒管入口距储罐底部高度应不大于0.15m,出口标高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应不小于0.1m。
4 作业安全
进出酒作业时,15m内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应开展进出酒作业。
进出酒作业现场应至少有2名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人进行监护。
厂外运输机动车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5 新增证实方法(检查方法)
为企业自查和外部检查提供检查方法。

6 新增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方法,并直接给出部分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

7 给出部分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及需张贴的安全警示标识(建议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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