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以高校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之规定。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某高校智慧财务管理系统一期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校会计基础规范相应实施经验建设案例,每1个案例计3分,最高计12分”。财政部门认定该高校招标文件以高校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遂对该高校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高校的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加分项限定为潜在供应商在高校行业的业绩,将潜在供应商在其他行业的业绩排除在外,有失公平、公正,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有权对该高校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唐旭阳律师 天地人律所招投标律师团队 唐旭阳,律师,招标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办理招投标合规审查、招投标质疑(异议)、投诉及应对、招投标合同争议解决、PPP争议解决、串通投标及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领域刑事案件辩护等法律业务。
联系电话:13755139596
编辑:李万珍



2023年3月,某高校智慧财务管理系统一期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校会计基础规范相应实施经验建设案例,每1个案例计3分,最高计12分”。财政部门认定该高校招标文件以高校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遂对该高校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高校的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加分项限定为潜在供应商在高校行业的业绩,将潜在供应商在其他行业的业绩排除在外,有失公平、公正,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有权对该高校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唐旭阳,律师,招标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办理招投标合规审查、招投标质疑(异议)、投诉及应对、招投标合同争议解决、PPP争议解决、串通投标及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领域刑事案件辩护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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