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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3 15:51:45     0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分

搞清“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大体系,别再傻傻分不清!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说的“招投标”,其实背后涉及两套不同的法律体系《政府采购法》体系《招标投标法》体系

虽然都叫“招标”,但适用范围、监管主体、操作流程、采购方式等都大不相同。搞错体系,轻则流程违规,重则项目被查、追责问责!

我们就用最清晰、最实用的方式,帮你彻底理清这两大体系的核心区别。


一、先看“甲方”性质:谁在招标

判断适用哪个体系,第一步是看“甲方单位”的性质

甲方单位类型
适用法律体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
国有企业、央企、民营企业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

注意:两个体系存在交叉重合的情况!

✅ 政府采购工程:虽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包,但按规定必须执行《招标投标法》。✅ 民企项目:如果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达到国家规定限额,也必须强制执行《招标投标法》。

判断逻辑1️⃣ 先看甲方性质 → 2️⃣ 再看项目类型和金额 → 3️⃣ 最终确定适用体系。


?二、政府采购法体系:两大类项目

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采购行为。

 第一类:政府采购项目

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管,全流程电子化,公告必须发布在省级政府采购网

如何判断是“政府采购项目”?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属于:

  • 项目在集中采购目录内
  • 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方式(共8种)

  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3. 竞争性谈判
  4. 竞争性磋商
  5. 询价
  6. 单一来源采购
  7. 框架协议采购
  8. 合作创新采购

⚠️ 不招标?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 第二类:自主采购项目

  •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
  • 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特点

  • 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 不接受财政监管
  • 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 多为纸质标,不强制电子化
  • 招与不招不违法

? 之所以招标,主要是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

采购方式灵活:可参考政府采购方式,也可采用比选、比价等内部方式。


?️ 三、招标投标法体系:两类项目

适用于国有企业、央企、部分民企及政府采购工程

✅ 第一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执行《招标投标法》,接受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分项目还需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如政府采购工程)。

关键要求

  • 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标)
  • 全流程电子化
  • 不招标 = 违规

法定招标方式仅两种

  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 其他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等)不适用于此类项目

判断依据

  •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 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
  • 发改法规〔2018〕843号文

近期“倒查13年”行动,主要针对的就是这类项目!

✅ 第二类:自主采购项目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由采购人自行监管
  • 执行单位内控制度
  • 多为纸质标

建议采购方式(参考中国招投标协会非招标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询价采购
  • 竞价采购
  • 直接采购
  • 框架协议采购

? 虽不受《招标投标法》强制约束,但仍需规范操作,避免审计风险。


四、总结:一张表看懂核心区别

维度
政府采购法体系
招标投标法体系
适用主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国企、央企、民企(特定情形)
监管单位
财政部门
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参与政府采购工程监管)
交易场所
省级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方式
8种(含竞争性磋商等)
仅公开、邀请招标(依法必招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服务、工程
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
倒查重点
暂未明确
是(如“倒查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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