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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亿|内蒙古通辽市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浓盐水处理零排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O模式招标

近日,通辽市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浓盐水处理零排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O模式招标,预算金额20362.92万元,招标人为扎鲁特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浓盐水处理零排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O模式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浓盐水处理零排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O模式已经由扎鲁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1-150526-04-01-81589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鲁特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00元,政府投资2036292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浓盐水处理零排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O模式
(二)建设地点:扎鲁特旗鲁北产业园
(三)招标内容:

三、公告发布媒体
(一)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tongliao.gov.cn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四、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审查时间:2024年04月12日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扎鲁特旗分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03月18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到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扎鲁特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扎鲁特旗
招标人邮编:029000
招标人联系人:高晓明
招标人联系电话:15704759233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天地商业街6号101
代理邮编:028000
代理联系人:侯新瑞
代理联系电话:1479475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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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BOT)招标

近日,安徽宿州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BOT)招标,本工程总投资暂定约4000万元(含部分运营费),建设1座深度除氟处理站,分一期、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土建总规模13000m3/d,本次工程土建规模按13000m3/d实施,设备安装按一期规模5000m3/d实施,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为新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高效沉淀池基础,药剂储存及投加系统,储泥罐及污泥脱水系统,中间提升水池,除氟系统等基础设施与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等。

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BOT)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XGC2024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BOT)(项目名称)已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泗发改审批[2024]1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县虹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泗县虹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泗县经济开发区潼河路与清水沟交汇处。
2.2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新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高效沉淀池基础,药剂储存及投加系统,储泥罐及污泥脱水系统,中间提升水池,除氟系统等基础设施与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①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
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仪表及自控等智能化、绿色建筑等施工;
③附属配套公共设施施工:大门围墙、附属生产用房、供配电、雨污水、供水、消防、污水处理厂标识标牌、停车位等室外总体施工;
④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质保服务;
⑤接入市政管网的水、污、雨、路等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本工程总投资暂定约4000万元(含部分运营费),建设1座深度除氟处理站,分一期、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土建总规模13000m3/d,本次工程土建规模按13000m3/d实施,设备安装按一期规模5000m3/d实施,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中标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包的特许经营权。
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包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运营期内每年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工程总投资,拟定合理利润率为不超过6%,具体由投标人在投资方案中承诺的为准,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全部资产按照BOT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泗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3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权5+N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90天(含勘察设计周期),5年运营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相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运营要求;运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相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
2.7 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95%,5000m3/d以下(含5000m3/d)规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为4.02元/m3,5000m3/d以上(不含5000m3/d)规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为3.74元/m3,详见招标文件。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勘察和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资质其中之一即可):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③④项资质其中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无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投资建设任务的一方提供。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运营负责人由承担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任务的一方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可兼任,须分别独立设置。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投资建设、设计、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任务,承担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工作的一方负责本项目交工后的5+N年期运营,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工作内容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工作内容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5其他:投标文件中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须提供所要求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或所对应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社保证明材料评审时以投标人(或相关人员所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社保缴纳单位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4.4 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 13 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县虹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蟠龙山路189号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57-7355796
电子邮件:92156152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窦工、程工
电话:18054060806
电子邮件:clyang@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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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5.3亿|江苏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公开招标

近日,江苏省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公开招标,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3127.32万元,建筑面积约11200平方米。

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项目名称)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临港备[2024]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贵宾路与镇澄路东北角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3127.32万元,建筑面积约112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3127.3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4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5月2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6月25日 00:00
2.1.5其他: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现行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77号)。(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4)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满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其中,配套管网中双良工业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已完成,不在本项目EPC招标范围内,但仍属于本项目运营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2019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2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③合同签订时间。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2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③合同签订时间。
(C)施工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2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③合同签订时间。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应承担过上述(A)、(B)、(C)任意一项业绩,同时需具备(D)项运营业绩。(D)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负责运营的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要求提供PPP协议、BOT协议、委托运营协议等相关运营协议、业主证明(如有)、股权证明(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3年 11 月~202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自2022年02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2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2日08:00时至2024年03月22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1幢425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0-868687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8-11层
邮编:214400
联系人:张工、夏工
电话:0519-85150160
(来源: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会议议题:
1.“双碳”、“双循环”背景下新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解读和行业发展趋势解读
2.锂资源的提取与生产过程废水处理技术
3.磷酸铁锂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收利用技术
4.锂电池材料生产废水高效沉淀分离技术及装备
5.锂电生产高盐、高氨氮废水处理技术及装备
6.锂电生产废水中锂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技术
7.光伏行业有机废水处理技术
8.光伏行业含盐废水处理及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9.光伏行业废水集中式处理工艺
10.玻璃纤维行业废水处理技术
11.新能源行业废水处理中的膜技术及膜装备
12.新能源行业废水处理中的蒸发结晶技术与装备
专家报告申请:
刘国晶 13116001899;
明云峰 13802170986;
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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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海燕 苗毅
电话:13622066920 13821094386
邮箱:325409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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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海|审核:麦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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