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产品
2.1招标内容:以文旅产业数字化为契机,建设数字化生活服务运营平台,有效促进消费扩容,构建会员运营模式,丰富销售场景,致力打造“内容+产品+体验”三核驱动的移动应用平台。
2.2项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
2.3项目要求: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2.4项目期限:至项目完成。
3.竞标须知
3.1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有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资质的单位。
3.2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等均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3竞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省东阳市建行横店支行
银行账户 33001676342053003492
3.4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5如在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事宜,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3.6以企业名义参加竞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参与竞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张,个人名义参加竞标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3年3月20日17时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时间截止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或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女士18267922807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05723232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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