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违背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学校或教师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不准利用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允许家长自行购买或制作符合标准的校服。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未购买校服学生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不准推卸主体责任
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校服采购各环节管理职责,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转嫁或逃避在采购决策、组织选用、质量监管、验收把关、问题处置中的应尽责任。
三、不准规避民主程序
校服款式选择、采购模式确定、供应商遴选、价格确定、质量要求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据校服选用组织意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书面记录备查。不准学校领导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剥夺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四、不准暗箱操作采购
校服采购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不准以任何形式规避公开招标、综合评定等采购方式。不准在采购环节设置排他性或倾向性条件,不准搞“量身定做”、内定中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行为。
五、不准收取企业利益
学校管理人员、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或非法收受校服供应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高价采购校服
学校要严格遵守所属区县公布的校服采购价格上限,不准不顾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长承受能力采购高价校服。要在保证校服质量前提下,确保本年度校服采购价格低于上一年度采购价格。
七、不准简化信息公开
校服采购流程信息必须依法依规、全面、准确、及时地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或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选择性公开、模糊关键信息、缩短公示时间或设置信息获取障碍。
八、不准隐瞒质量问题
对采购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校服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如实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不准瞒报、谎报、拖延处置或继续使用问题校服。
九、不准拖延投诉办理
必须畅通校服采购和质量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收到的学生家长、供应商及其他合理投诉举报,必须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不准对投诉举报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
十、不准敷衍应付整改
对于上级检查、专项审计、巡视巡察、质量抽检、投诉举报核实等途径发现的校服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彻底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友好区第三中学
2025年10月26日
编辑|孟馨竹
一审|刘 强
二审|席凤刚
三审|岳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