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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不同
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核心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强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功能。
央国企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适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强调市场化竞争和程序合法性。
监管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为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采购人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央国企招标:监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其招标活动受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重指导。
资金来源不同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如预算内拨款、政府性基金等,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制度。
央国企招标: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市场融资,虽属国有资本,但按企业市场化机制运作。
政策目标差异
政府采购:具有明确的政策功能,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科技创新等。
央国企招标:更侧重于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策目标相对灵活,如落实国家战略时会体现政策导向。
采购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平台发布公告,流程标准化程度高。
央国企招标:除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外,企业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如比选、竞价、框架协议等,公告平台多样,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企业自建电子采购平台。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范围广泛。
央国企招标: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性采购,如原材料、设备、工程项目,尤其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由财政部门处理,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央国企招标:投诉监督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负责,争议解决更侧重民事合同纠纷。
联系与交叉
共同原则: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交叉情况:央国企业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时,必须遵守政府采购规则,
部分央国企的非招标采购可参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此时招标人虽是政府部门,但适用央国企招标的部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