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欧迪龙建材批发部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电气产品案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 平遥县欧迪龙建材批发部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电气产品案 | 平遥市监城西罚字〔2024〕11号 | 平遥县欧迪龙建材批发部 | 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电气产品 | 1.没收违法销售的检测不合格的欧迪龙牌白色面板四开开关4个、五孔插座19个、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柒元整(117元); 2.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伍元整(585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七百零贰元整(702元),没收开关插座共计23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2024.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