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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2 08:39:49     0
【招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
报名截止:2026-01-08投标截止:2026-01-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招标公告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招标编号:0733-25316272)。

二、项目简介本项目主要为招标人各逾期阶段信用卡账户提供非诉催收业务。

本项目包括2个包件:

包件一:委案时逾期天数为90天以内(含)案

件包件二:委案时逾期天数为大于90天案件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102家(其中包件一33家、包件二69家),若数量不足,则后续补招(入围供应商比例上限为有效投标人数量的1/2、向下取整,不超过需求量)。入围有效期: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经各项评估后符合续签要求的可续签一次,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本项目合同签署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如分公司参与投标,需取得总公司对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授权的范围应能涵盖本项目所有需求,且后续委托业务开展范围以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服务主体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有效期内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在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具有类似本项目(例如:合同/协议包含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外包等类似关键字)的成功案例或者框架入围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付款条件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付款条件、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包含二维码,二维码需清晰支持扫描。可以提供合同/协议中一个付款阶段或批次的付款金额对应发票,无需提供全部发票。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发票真伪进行查验。金额查验一致的标准为:合同金额及付款比例对应的金额后五位数值(不含角分),与发票金额后五位数值(不含角分)相符。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以及澄清回复内容予以评判)。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未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公司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且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所报租赁场地距离递交文件截止之日6个月前任1个月的租金缴交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或相应发票及对应的发票查验结果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距离递交文件截止之日6个月前任1个月的水电发票及对应的发票查验结果证明(每个作业场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提供加盖公章的能够体现独立办公环境下配备监控设备的图像)。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拥有数据库和催收业务管理系统支持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在提醒还款过程中,能够确保数据安全和客户资料保密。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如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4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可获取的最近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如不能获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须补充提供相关说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10)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1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2)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以招标人内部禁入供应商清单为准)。注:1、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2、以上10)-12),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 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3、本项目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前开展现场检查,如发现检查情况与响应情况不符、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等情形,将导致投标人其投标被否决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综合得分顺序顺位递补,浦发银行保留按照制度处理投标人的权利。现场检查内容:1)投标文件提供内容与实际是否符合;2)是否满足安全标准要求。现场检查流程:1)评审完成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现场检查;2)招标人安排具体时间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属实及是否满足安全标准要求;3)检查通过后,招标人报送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4)如监管有异议,招标人有权不签署合同,如监管无异议,正常签署合同。四、招标文件发售:4-1注:本项目为线上售标项目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投标人按照网站流程添加购买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购买投标文件手续

(2)文件售价(按包件):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平台服务费贰佰元整(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李思奇、陈未末、李程

(4)联系方式:021-66370708-812/811

(5)联系邮箱:lisq@ck.citic.com、chenwm@ck.citic.com4-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报名资料上传(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确认、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投标人、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发出项目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4-4平台注册和保证金缴纳技术咨询电话:400-903-3175(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公告网址: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浦发银行采购供应商门户(https://ebuy.spdb.com.cn)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浦发银行采购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ebuy.spdb.com.cn/#/home)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反馈注册结果(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截图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工作台”,点击“信息管理”后显示供应商信息页面的截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月21日下午14:00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上海天诚大酒店8层会议室。注意事项: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鉴于本项目入围家数较多,建议投标人安排好时间,在开标当天尽早递交)专人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接受邮寄),对于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兹定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上海天诚大酒店8层会议室现场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七、异议/质疑受理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环节有任何“异议/质疑”的,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41层联 系 人:李思奇、陈未末、李程电    话:021-66370708-812/811、010-87945198-100(若电话联系不上,优先邮件联系)电子函件:lisq@ck.citic.com、chenwm@ck.citic.com、licheng@ck.citic.com招标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联系人:牟老师

联系方式:021-6161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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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行动,共击反催收黑产,守护金融法治晴空

尊敬的各位朋友,在我们如今丰富多彩却又复杂多元的生活里,反催收黑产正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毒瘤,悄然侵蚀着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您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亦或是繁忙的工作场景中,一旦遭遇反催收黑产的踪迹,还请您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守护我们整个社会的金融安全和稳定。

在生活中,反催收黑产可能以各种看似“合理”的形式出现。比如,您可能会在小区的公告栏、电线杆上看到一些隐晦的小广告,上面打着“专业解决债务问题”“合法摆脱催收困扰”的旗号,实则是反催收黑产团伙的揽客手段。他们会诱使那些暂时陷入债务困境的人,让其相信可以通过他们的“特殊方法”逃避还款责任。又或者,您在与朋友聚会聊天时,可能会听到有人提及一些所谓“反催收秘籍”,声称可以让债务人无视金融机构的正常催收,这些都极有可能是反催收黑产在传播有害思想。

网络更是反催收黑产肆意泛滥的重灾区。在各大社交平台、论坛、群组中,他们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编造不实案例等方式,误导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会伪装成“债务专家”,在网络上开设课程,收取高额费用,传授所谓的“反催收技巧”,如恶意投诉、伪造证明材料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也让许多债务人陷入更深的债务陷阱和法律风险之中。

工作场景中,特别是在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一些异常的债务人行为。比如,债务人突然变得态度强硬,拒绝沟通还款事宜,或者提供明显虚假的证明材料来拖延还款。这些都可能是受到了反催收黑产的教唆和指使。此时,工作人员更应该保持警惕,及时识别反催收黑产的迹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期,各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反催收黑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对反催收黑产的犯罪线索展开了全面且严厉的打击。这一联合行动是一场维护金融秩序的正义之战。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资金安全和金融稳定的重要责任。消费金融公司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消费信贷服务,促进了消费市场的繁荣。然而,反催收黑产的存在却让这些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受到了极大的干扰。

从法律层面来看,反催收黑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通过恶意投诉、组织群体对抗等方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扰乱社会秩序、诈骗、伪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此,小编怀着严肃且诚恳的态度,敬告各位反催收黑产人员:务必要遵守国家法律,维护法律之尊严。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切不可凭借所知晓的些许法律皮毛,就妄图钻法律的空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你们所谓的“反催收技巧”,在法律的严格审视下,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国家对于任何犯罪行径绝不容忍,必定会将诸位的所作所为依法惩处。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执法力度也在持续加大。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形成了打击反催收黑产的强大合力。一旦被查实参与反催收黑产活动,违法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打击反催收黑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打击反催收黑产,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我们的美好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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