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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鄂尔多斯知名白酒被仿制,准旗人购买时千万注意!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1 19:54:10     0
【提醒】鄂尔多斯知名白酒被仿制,准旗人购买时千万注意!

相似的单瓶包装

相似的整箱外包装


近日,东胜区工商分局查获了452件“乌蘭夜”42°白酒,该白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我市知名品牌“乌蘭液”42°白酒几近相似。

9月8日,东胜区工商分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宏颐达酿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称,位于东胜区乌审东街某烟酒商行销售的“乌蘭夜”42°白酒与自己公司生产的“乌蘭液”42°白酒使用的商品名称、整箱外包装、单瓶包装的装潢都极其相似。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30日下午,笔者获得新闻线索后走进东胜区工商分局了解到,被举报的乌蘭夜42°白酒是内蒙古铭航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1010件,其中先发510件至东胜销售点并开始销售。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尚未销售的452件白酒实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措施。记者看到,被查获的“乌蘭夜”42°白酒与“乌蘭液”42°白酒,无论从商标名称的字体、发音、书写顺序、整体文字排列,还是从酒瓶的颜色、形状及标签上标注的名称、字体都非常相似,足以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乌蘭液”42°白酒是鄂尔多斯市宏颐达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乌兰情”系列产品之一,于2014年正式使用并销售,先后在区内外获得多个奖项,在我市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五条(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违法经营企业内蒙古铭航酒业有限公司将受到1至3倍的罚款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知名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真伪。

(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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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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