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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近13年招投标 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问题《关于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2-29 11:49:10     0
倒查近13年招投标 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问题《关于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征集。

征集线索的范围和时间跨度

线索征集时间范围

2012年12月至今

调查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涉及行业

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能源、铁路等行业

涉及主体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等行为;

2.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等行为;

4.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 串通, 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等行为;

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相关部门,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等行为;

6.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等行为;

7.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行为;

8.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行为;

9.“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等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线索方式及要求

1.线索材料应详细说明所涉及的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发生时间、相关单位名称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线索征集邮箱:hbscjdc@163.com。

其他事项

1.线索提供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所提供线索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线索提供人故意提供虚 假 线索或干扰正常工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被其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不属于线索征集范围的问题。

正文

关于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2012年12月份以来,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能源、铁路等行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等行为;

2.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等行为;

4.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 串通, 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等行为;

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相关部门,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等行为;

6.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等行为;

7.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行为;

8.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行为;

9.“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等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供线索方式及要求

1.线索材料应详细说明所涉及的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发生时间、相关单位名称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线索征集邮箱:hbscjdc@163.com。

三、其他事项

1.线索提供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所提供线索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线索提供人故意提供虚 假 线索或干扰正常工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被其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不属于线索征集范围的问题。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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