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活动案例分享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参与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必须明确自身责任,严格依照规定流程开展低价审查工作,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在合理价格区间内实现优质采购目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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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异常低价】

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北财采〔2025〕25 号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信息来源网络
简单来说,这项政策的核心目的就是防止供应商为了中标而报出远低于成本的“超低价”,从而导致产品质量缩水、服务跟不上,或者中标后无法履约(如“1元中标”后弃标)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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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
在当前的政府采购环境下(特别是2025年北海市推行的“异常低价”试点政策背景下),证明报价合理性不再是一句简单的“我们成本低”,而是一场需要实打实证据的硬仗。
一旦你的报价触发了“异常低价”红线(如低于平均价50%或次低价50%),评审现场通常只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黄金时间”让你进行解释。如果你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供令人信服的材料,将直接被废标。
结合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实务操作,我为你总结了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四大核心维度:
? 1. 核心材料:书面说明与成本测算表
这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入场券”。你不能只说“我们够成本”,必须把账算清楚。
- 详细的成本构成:
需要提供一份拆解到极致的报价明细表。包括原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质保金预留等。 - 书面承诺函:
需要提供一份正式的书面说明,承诺报价包含了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且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诚信履约。
? 2. 证据链:证明“低价不低质”
仅仅列出成本是不够的,评审专家需要看到支撑数据。你需要准备以下类型的证明材料:
- 原材料采购依据(针对货物类):
如果是买进卖出,要有近期的进货发票、采购合同或供应商的报价单,证明你的进货渠道便宜、成本确实低。 如果是生产制造,要有主要零部件的**BOM表(物料清单)**及对应的成本核算。 - 人工与管理成本依据(针对服务类):
- 人工成本测算:
结合当地行业薪资水平,列出项目所需人员数量、工时及工资标准。证明你的人力报价是基于真实的工资支出,而不是恶意压榨。 - 管理优化证明:
证明你通过技术革新、流程优化降低了管理费用。 - 自有资源证明:
如果你使用了自有设备、自有厂房(不计算租赁成本),或者利用了库存积压原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资产证明、库存清单),这能大幅降低你的“显性成本”。
? 3. 逻辑自洽:解释“为什么我能报这么低”
除了算账,你还需要给出合理的商业逻辑,说服专家这不仅是“便宜”,而且是“优质优价”。
- 技术与规模优势:
解释你是否拥有独特的技术手段或规模效应,使得生产效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全生命周期成本(TCO):
对于耗材多或需要运维的项目(如医疗设备、软件系统),专家会重点看后续成本。 - 策略:
如果你的设备报价低,但耗材贵,需要证明整体方案在合同期内并未损害采购人利益;反之,如果你是通过降低后续服务费用来竞争,需要提供运维服务方案和耗材价格承诺,证明低价也能做好服务。 - 市场战略:
如果是新进入某市场,可以解释为“战略亏损换市场”,但必须配套严格的履约承诺。
?️ 4. 针对北海试点的特别准备
由于你所在的北海市正在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建议你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 提前预判:
在投标前,自己先算一遍:如果我的报价是全场最低,是否触碰到了“低于次低价50%”或“低于平均价50%”的红线?如果大概率会触碰,请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前附上成本测算说明,不要等到专家现场要求时才临时准备(因为现场往往来不及打印和盖章)。 - 携带原件:
如果是现场评审,建议随身携带关键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近期的进货单、合作协议),以备专家查验。
⚠️ 避坑指南
- 不要只说“为了中标”:
“为了中标所以亏本做”是政府采购的大忌,这会被直接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或“虚假应标”。 - 不要模糊带过:
“市场价就是这么低”、“我们进货渠道好”这种空洞的解释在现在的严格评审下是无效的。
总结建议:在现在的北海政府采购市场,“报价越低,材料越厚”。一份厚厚的成本测算书、进货单据和履约方案,是你低价中标最有力的护身符。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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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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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反思】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稿明确要求遏制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竞争行为,强调通过科学管理与严格审查保障采购质量。相信在未来这一政策实施后,不仅可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将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从"价格竞争"迈向"质量竞争"的新阶段,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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