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招标行为,提升招标质量和效率,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特别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招标投标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其规范性、公正性与科学性日益受到关注。实践中,部分招标人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程序执行不严等问题,影响了招标效能和市场公平。为此,《指引》应运而生,其核心定位在于:
1.明确责任主体:首次以专项指引形式,系统性地明确了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总责。
2.构建管理体系: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涵盖决策、审查、监督、评价、防控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将主体责任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行动。
二、核心内容解读
《指引》共八章四十二条,从总则、标前工作到履约管理、监督管理,贯穿招标投标全生命周期。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主体责任定位
1.适用范围:《指引》明确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聚焦国有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效益性。
2.责任核心: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使用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需建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同时,招标人需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标前阶段:规范招标决策与方案策划
1.招标范围界定: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技术等八大法定情形外,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方或供应商;不满足必须招标条件的项目,需结合成本效益、市场竞争等因素科学确定是否招标,不招标项目可采用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等合规方式。
2.招标方案策划:确定招标的项目需通过市场调研、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策划招标方案,合理划分标段、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等事项;同类型、重复性项目可采用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效率;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开展招标活动。
(三)招标与投标阶段:强化文件规范与公平竞争保障
1.招标文件管理:需依据标准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核心内容,并建立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2.评标方法选择:根据项目特性科学选择评标方法,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竞争激烈的项目需明确异常低价投标的判断标准与处理程序;长期运维类项目要求投标人按全周期综合成本报价。
3.招标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招标计划,载明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条件等信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鼓励提前公示招标文件,保障潜在投标人知情权。
4.异议与保证金管理:及时处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并书面通知全体获取人;对投标保函(保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不得违法限制投标人使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阶段:规范流程与减少人为干预
1.开标程序:开标时需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全程记录开标过程并签字确认;对投标人当场提出的异议即时答复并制作记录。
2.评标优化:积极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技术;选派熟悉项目情况、精通招投标法规的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且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者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需履行公正评审、违规劝阻、异常投标处置等职责。
(五)定标与履约阶段:严把中标关与全周期管理
1.定标审查:公示中标候选人前审查评标报告,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标准评标、评分异常等情形的,要求复核纠正;从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对存在弄虚作假、资质不符、履约能力存疑等情形的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异议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异议反映的评标问题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对候选人资格问题按规定核查处理,处理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履约跟踪:督促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跟踪主要人员到岗、分包管理、合同变更、质量安全等履约情况;对合同变更金额或分包金额超过10%的,开展全面合规审核。
4.资料管理:收集归档招标全流程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确保过程可追溯。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内部监督:招标人需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督,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权限、解约条件与违约责任;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并公开评价内容。
2.外部协同: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履职等情形的,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法维权;招标完成后30日内开展全过程后评价,针对性改进工作。
三、结语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对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规范进入精细化、全流程管控阶段,通过明确责任边界、优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督问责,为招标人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提供了全面指引。招标人应主动适配新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打造专业化招标队伍;行政监督部门需强化政策落地监督,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竞争公平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指引》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招标投标领域乱象,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益,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企业与潜在投标人需准确把握新规要求,依法参与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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