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和企业招标在目标、程序规范上有相似性,核心相同点是都属于竞争性采购方式,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规范流程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此控制成本、保障采购质量。
两者的不同点体现在主体、资金、规则、法律依据、目的等多个维度,具体对比如下:
对比维度 | 政府采购 | 企业招标 |
采购主体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各类企业(央企、国企、民企、外企等)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 | 企业自有资金、商业贷款等非财政性资金 |
法律依据 |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专门法规 |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可制定内部采购制度 |
采购目的 | 为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需体现政策导向(如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 | 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盈利需求,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 |
监管主体 | 财政部门统一监管,流程透明度要求极高,需接受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监督 | 无专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国企招标会受国资监管部门监督,民企招标一般由企业内部监督 |
采购范围与限额 | 有明确的法定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达到标准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方式采购 | 无统一法定目录和限额,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项目重要性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
评标与定标规则 | 除价格因素外,需综合考量政策要求(如中小企业加分、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不能单纯以最低价中标 | 更侧重商业效益,通常以最低价中标或综合性价比最优为核心规则,灵活度更高 |
信息发布平台 | 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官方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且需严格按照规定公示相关的内容 | 可在公共招投标平台、行业网站或企业官网发布,无强制指定平台 |
简单总结:
政府采购是花公家的钱办公共的事,规则更严格、监管更全面,并且带有政策属性;
企业招标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以盈利为目标,流程和规则的自主灵活性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