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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2⃣️种方式和要求」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2-19 01:18:56     0
「招标的2⃣️种方式和要求」

「招标的2⃣️种方式和要求」

「招标的2⃣️种方式和要求」

一、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两种招标方式
第1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第17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邀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根据以上规定,并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优势。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2021-2022广西省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社区市、县级为3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1、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什么情况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需要规定时间: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什么情况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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