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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2-12 06:04:40     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必须进行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及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
2、使用国有企业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
必须招标(规模-4块2-1斤):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可以不进行招标:
1、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
2、采购人依法自行建设、生产;
3、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配套要求;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1、招标投标;2、竞争性谈判;3、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应当向三个以上。
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2、采用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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