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招投标相关工作的朋友,大概率纠结过:招标时能不能提前定品牌?不少人觉得 “指定品牌省事”,但其实很可能踩法律坑。今儿就来聊聊!
一、先给答案:一般不能提前定品牌
招标核心是“公平竞争选最优”,不是“挑熟悉品牌”。提前框死品牌,会排除其他供应商,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还可能因竞争不足导致性价比低,甚至引发投诉。一句话:除非特殊情况,招标别提前定品牌。
二、法律早禁止!3 条法规要记牢
无论工程招标还是政府采购,限定品牌都有明确禁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特定品牌,属“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行为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文件指定品牌,属“歧视供应商”,需整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标时不能因 “未用指定品牌” 否决投标,否则违规。
三、说个栗子吧
某高校采购多媒体设备,招标文件指定大屏幕、投影仪品牌,供应商投诉后,监管部门认定违规,招标作废重编,采购负责人被约谈;
某市政智能化项目,LED 大屏参考品牌列“联建、洛普、天合”且未加 “或相当于”,财政部门判定排除中小品牌,文件无效,项目停滞近2个月。
四、特殊情况:“或相当于”是关键
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都不能提品牌。比如采购那种技术特别复杂的产品,像高精尖的医疗设备、特殊的工业仪器,要是不参考几个品牌,根本说不清楚技术要求。这种时候想提品牌,得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参考的品牌至少得列 3 个以上,而且这些品牌在市场上得有充分的竞争,不能是那种垄断或者没对手的;
二是一定要加上 “或相当于” 这几个字,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只要能满足同等技术标准,其他品牌也能参与投标。
说到底,招标是 “选最优方案”,守法律底线,才能护采购人权益,给供应商公平机会。
你遇到过指定品牌吗?
一、先给答案:一般不能提前定品牌
招标核心是“公平竞争选最优”,不是“挑熟悉品牌”。提前框死品牌,会排除其他供应商,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还可能因竞争不足导致性价比低,甚至引发投诉。一句话:除非特殊情况,招标别提前定品牌。
二、法律早禁止!3 条法规要记牢
无论工程招标还是政府采购,限定品牌都有明确禁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特定品牌,属“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行为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文件指定品牌,属“歧视供应商”,需整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标时不能因 “未用指定品牌” 否决投标,否则违规。
三、说个栗子吧
某高校采购多媒体设备,招标文件指定大屏幕、投影仪品牌,供应商投诉后,监管部门认定违规,招标作废重编,采购负责人被约谈;
某市政智能化项目,LED 大屏参考品牌列“联建、洛普、天合”且未加 “或相当于”,财政部门判定排除中小品牌,文件无效,项目停滞近2个月。
四、特殊情况:“或相当于”是关键
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都不能提品牌。比如采购那种技术特别复杂的产品,像高精尖的医疗设备、特殊的工业仪器,要是不参考几个品牌,根本说不清楚技术要求。这种时候想提品牌,得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参考的品牌至少得列 3 个以上,而且这些品牌在市场上得有充分的竞争,不能是那种垄断或者没对手的;
二是一定要加上 “或相当于” 这几个字,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只要能满足同等技术标准,其他品牌也能参与投标。
说到底,招标是 “选最优方案”,守法律底线,才能护采购人权益,给供应商公平机会。
你遇到过指定品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