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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80亩林地却只认可9.65亩地?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30 19:56:53     0
征收80亩林地却只认可9.65亩地?

征收80亩林地却只认可9.65亩地?

承办律师:谢晓东、谢晓乾(实习)
1. 案情简介​
2020 年,因高速建设,陈先生位于某地的林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他持有合法《林权证》,此次共被占用林地 80 多亩。但征收方仅认定其被征收土地为 9.65 亩,按 14000 元 / 亩计算,作出补偿 13 余万元的决定,并将补偿款强行打到村委会账户。陈先生认为该决定严重低估征收面积,且未依法履行公告、听证、协商等程序,2020 年 8 月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林地被强行推地,导致其失去全部生产生活来源。此后,陈先生多次申请补偿未果,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责令县政府限期作出补偿决定,可县政府逾期四个月才作出,程序违法。市政府在复议中仅确认程序违法,未纠正实体错误。陈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撤销被告市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3. 胜诉关键​
土地面积认定问题:被告认定征收面积为 9.65 亩所依据的《征地丈量登记确认表》无原告签字确认,测绘图未加盖测绘单位公章,且部分土地登记为 “集体”,与 “均系原告土地” 的说法矛盾,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
程序合法性问题:市政府责令县政府 60 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县政府却逾期四个月才作出,程序严重违法。​
复议决定问题:市政府在复议中仅确认程序违法,未对补偿面积等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未尽全面审查职责,复议决定应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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