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天津市国资委监督企业执行国务院802号令
我是实际施工人张先生,2019年经招标承接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 建工程,对行政楼、地下车库及人防精装工程进行施工,2020年底施工完毕, 于2024年7月收到结算协议。施工时项目经理王先生对我方讲:“钱马上下来,如果施工进度迟缓,将对我方进行罚款”。我方信任了市国有企业,但施工完毕后未收到付款。
欠款方天津住总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丙公司)与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乙公司)两家公司在施工期间都隶属于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甲公司),因(甲公司)混改,分包内包外,乙、丙公司相互抵账。 但此项目没有直接付款。
为解决款项问题,我方积极通过正规途径沟通协商。宁河区委言:“一中迁建管理公司已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约4.6亿元”。但我司至今未收到结算款。且因乙、丙公司有是否参与混改之分,且有债权转让协议,致使我公司无法诉讼申请债权(欠款方是实际背债公司)。
相关企业属于天津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其欠薪行为与我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相关条例不符(国务院令(第80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我盼请天津市政府及天津市国资委协调推进此事,依法依规处理相关情况,督促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及相应利息,切实维护农民工与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国企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 不执行国务院令#国企 #建筑行业 。
我是实际施工人张先生,2019年经招标承接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 建工程,对行政楼、地下车库及人防精装工程进行施工,2020年底施工完毕, 于2024年7月收到结算协议。施工时项目经理王先生对我方讲:“钱马上下来,如果施工进度迟缓,将对我方进行罚款”。我方信任了市国有企业,但施工完毕后未收到付款。
欠款方天津住总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丙公司)与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乙公司)两家公司在施工期间都隶属于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甲公司),因(甲公司)混改,分包内包外,乙、丙公司相互抵账。 但此项目没有直接付款。
为解决款项问题,我方积极通过正规途径沟通协商。宁河区委言:“一中迁建管理公司已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约4.6亿元”。但我司至今未收到结算款。且因乙、丙公司有是否参与混改之分,且有债权转让协议,致使我公司无法诉讼申请债权(欠款方是实际背债公司)。
相关企业属于天津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其欠薪行为与我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相关条例不符(国务院令(第80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我盼请天津市政府及天津市国资委协调推进此事,依法依规处理相关情况,督促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及相应利息,切实维护农民工与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国企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 不执行国务院令#国企 #建筑行业 。
